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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 上海大学本科生学费减免申请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19/03/25 郑慧婧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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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海大学学费减免管理暂行办法》,我校拟开展2018-2019学年上海大学本科生学费减免工作。

一、申报要求:

1、请各学院做好学费减免的申报组织工作,认真排查学生情况,将通知落实到所有的困难生,指导学生申请,按要求进行审核,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阶段工作,过时不补。

2、本次学费减免的申请不分配名额到学院,根据《上海大学学费减免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凡符合申报要求的学生都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请。

二、申报对象:

1、申请学生原则上应通过我校本学年的困难生认定。

2申请学生需要申请本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含已续贷情况)。

3、退伍学生享受国家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不在本次申请范围之内,不重复减免。

4、申请学生至少符合以下情况中的一种:孤儿、烈士子女、

优抚家庭、单亲家庭、父母残疾或重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有突发情况等。

5、申请学生近一年已获得的各类资助,原则上孤儿不超过11000元,其他学生不超过6000元。

二、申报流程:

1325日—329日:申请学生向学院递交《2018学年上海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2)。学生的申请理由要充分,请用第一人称填写,所有签名、日期必须手写。

241日—43日:辅导员审核、学院评审。辅导员应详细了解学生情况,认真审查。

344日:各学院上报初审名单。

书面材料:《2018学年上海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2018学年上海大学学费减免汇总表》(附件3)经学院签章后,上交学生工作办公室;

电子材料:将《2018学年上海大学学费减免汇总表》发邮件至ccbbhh168@i.shu.edu.cn

448-411日: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将初步审核结果反馈至各学院确认。

5412日:各学院将签章确认后的审核结果上交学生工作办公室。

6415-419日: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审核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7422日:公示无异议,报财务处予以发放。

三、注意事项:

1、学费减免款项首先用于抵扣受助学生的学杂费及住宿费,学生若已缴清费用,减免款项将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2、学生须如实上报已获各类资助情况,已获资助统计方法:

201811日至20181231日期间,所获得的来自学校(学院)发放的各类补助、社会慈善捐助、家庭所在地资助(如地方教育精准扶贫、个人定向资助)等各方面的资助。

2018学年发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

2018学年发放的国家助学金(计算整个学年的金额)。

不含助学贷款、不含奖学金,但是包括以奖学金名义发放的专门面向困难生的助学金。

3、通过孰知网可查询学校(学院)已发放的部分助学金明细,查询方法:

教师端口(http://smis.shu.edu.cn/),路径:资助管理——助学金申请审核——学生助学金查询

学生端口(http://www.sz.shu.edu.cn/),路径:在校事务——绿色通道——已发放助学金

联系人:周丽娟  66135296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武装部

201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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