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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20/03/26 曹敏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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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2号。我校在应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称号与评选范围

评选称号:“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

评选对象:2020年4月在册的学制期内在校本科生,且能够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

二、基本原则与评选标准

参评学生必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心系学校发展,支持学校建设,传承上大精神。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获得“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等候选人资格的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必须符合所获得的荣誉,并在其他学生中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学校将按照《上海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取消其获得的荣誉候选人资格。对未能正常按期毕业的候选人,学校也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1、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全面发展、表现优秀;

(2)毕业(设计、作品)论文成绩为B以上(含B);

(3)获得学士学位;

(4)在校期间至少两个学年均获得奖学金;

(5)同时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款:

a.在校期间,曾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称号一次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竞赛获得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一次的;

b.在校期间,曾获得上海大学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或在上海大学校级各类竞赛获得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或上海市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以上情况累计两次的;

c.在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立功受奖者及学校或学校以上单位认定的有其它突出表现的。

2、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全面发展、表现优秀;

(2)毕业(设计、作品)论文成绩为B以上(含B);

(3)获得学士学位;

(4)同时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款:

a.在校期间,曾获得上海大学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一次或一次以上的;

b.在校期间,曾在上海大学校级各类竞赛获得一等奖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一次或一次以上的;

c.在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立功受奖者及学院(系)或学院(系)以上单位认定的有其它突出表现的。

三、评选流程

1、各学院(系)公布本学院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如较往年有修订的,于2020年3月31日前报学工办备案(发送至邮箱caomin@staff.shu.edu.cn)。

2、3月25日-4月4日:个人申请

有意愿申请的学生,根据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本人登陆孰知网(www.sz.shu.edu.cn-在校事务-奖学金-优秀毕业生-选择申请类别,如实填写《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将电子版向学院递交(无须纸质版)。注:系统填报与电子表格填写内容必须一致。

3、4月5日-4月30日:

学院成立院系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初评,产生推荐名单并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院可先按期提交材料,并同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学院公示。

a)各学院审核

学院辅导员老师登陆上海大学本科生一站式信息管理平台-评奖评优-优秀毕业生审核-学院审核-依据学院初评公示结果进行审核。

b)各学院递交汇总表

43016:00前,学院将初评结果汇总表《20XX-20XX优秀毕业生学院上报信息汇总表》(只提交汇总表,汇总表中注明推荐排序)交至校学生工作办公室信息科(A407),届时如学校尚未恢复日常教学秩序,则无需提交纸质版,仅需电子版发送至:caomin@staff.shu.edu.cn

45上旬:学工办进行学校系统审核。

55中旬印制正式审批表

学院接收学工办通知后,登陆上海大学本科生一站式信息管理平台-评奖评优-优秀毕业生审核-学院审核,下载打印“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无须提交证书复印件,相关获奖情况由学院审查)5121500前交校学生工作办公室信息科(A407)。届时如学校尚未恢复日常教学秩序,则另行通知提交方式。

65月下旬:学工办进行全校公示后上报市教委,获批后由上海市、上海大学授予相应荣誉证书。

四、各学院(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学院名称

市优

校优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0  

16  

法学院

6  

9  

管理学院

13  

21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5  

8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9  

47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14  

22  

经济学院

10  

16  

理学院

15  

25  

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

1  

2  

钱伟长学院

4  

6  

上海电影学院

8  

13  

上海美术学院

22  

35  

社会科学学部()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社会学院

4  

6  

生命科学学院

5  

8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22  

35  

图书情报档案系

2  

3  

土木工程系

6  

9  

外国语学院

5  

7  

文学院

6  

9  

悉尼工商学院

22  

35  

新闻传播学院

8  

12  

音乐学院

2  

4  

中欧工程技术学院

12  

20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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