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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外综合素质得分评定办法

创建日期 2021/05/07 曹敏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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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30日发布)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配合大类招生和通识教育改革,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课外综合素质评定应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参评对象

社区学院按类招生、无专业身份且参加2021 年专业分流的本科学生。即: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理学工学I类、理学工学II类在校一年级学生。

三、评定规则

   1.课外综合素质评定满分为10 分,所有学生起评分为8 分,根据大一学年的课外总体表现进行加减分。

   2.加分:根据学生获奖情况及课外总体表现给予加分。

(1)根据五项单项奖学金(领导力、创新创业、文艺体育、公益爱心、自强不息)的预评审结果可获加分,每获一个单项奖加0.2 分,满分为1 分;

(2)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可获加分:测评排名在16%到20% (含20%)的学生加0.2 分,测评在12%到16%(含16%)的学生加0.4 分,测评在8%到12%(含12%)的学生加0.6 分, 测评在4%到8%(含8%)的学生加0.8 分,测评前4%(含4%) 的学生加1 分。

   3.减分:违反校纪校规,根据情节给予减分。

(1)情节较轻者给予1 分以下的减分;

(2)情节严重者给予1 至2 分的减分。

具体由社区学院课外综合素质评定小组视学生的违纪情况讨论决定。

四、组织实施

社区学院在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成立课外综合素质评定小组,负责学生课外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课外综合素质评定工作于春季学期考试周前完成。

五、单项奖学金预评审流程

   1.通过“学生申请”确定单项奖学金候选人;

   2.通过“筛选与评定”产生单项奖初步名单;

   3.通过“审核与公示”确认单项奖预评审最终名单。

具体见《2021 年社区学院本科学生单项奖学金预评审时间节点及操作步骤》及《2020-2021 学年上海大学社区学院学生单项奖预评审细则》(春季学期第六周[L1] 公布)。

六、民主测评流程

   1.通过“自荐与初审”确定民主测评候选人;

   2.通过“展示与评选”产生民主测评初步结果;

   3.通过“审核与公示”确认民主测评最终结果。

具体见《学生课外综合素质民主测评时间节点及操作步骤》(春季学期第六周[L2] 公布)。

七、申诉处理

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可以向社区学院申诉。

八、其他

该办法归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社区学院负责解释。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武装部)

上海大学社区学院

2021 年3 月30 日


[L1]根据学校要求做时间调整

[L2]根据学校要求做时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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