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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22年大一学生专业分流学生课外综合素质得分评定办法

创建日期 2022/05/05 安奕男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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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22年大一学生专业分流学生课外综合素质得分评定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配合大类招生和通识教育改革,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上海大学章程》《上海大学学生手册》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秉承“自强不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校训精神,求实创新,勇于实践,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参评对象

社区学院按类招生、无专业身份且参加2022年专业分流的本科学生。即:理学工学I类、理学工学II类、经济管理类、人文社科类在校一年级学生。

三、评定规则

1.课外综合素质评定满分为10分,所有学生起评分为8分,根据大一学年的课外总体表现进行加减分。

2.加分:根据学生获奖情况及课外总体表现给予加分。

(1)根据五项单项奖学金(领导力、创新创业、文艺体育、公益爱心、自强不息)的预评审结果可获加分,每获一个单项奖加0.2分,满分为1分;

(2)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可获加分:测评排名在16%到20%(含20%)的学生加0.2分,测评在12%到16%(含16%)的学生加0.4分,测评在8%到12%(含12%)的学生加0.6分,测评在4%到8%(含8%)的学生加0.8分,测评前4%(含4%)的学生加1分。

3.减分:违反校纪校规,根据情节给予减分。

(1)情节较轻者给予1分以下的减分;

(2)情节严重者给予1分至2分的减分。

具体由社区学院课外综合素质评定小组视学生的违纪情况讨论决定。

四、组织实施

社区学院在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成立课外综合素质评定小组,负责学生课外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课外综合素质评定工作于春季学期考试周前完成。

五、单项奖学金预评审流程

1.通过“学生申请”确定单项奖学金候选人;

2.通过“筛选与评定”产生单项奖初步名单;

3.通过“审核与公示”确认单项奖预评审最终名单。

具体见《2022年社区学院本科学生单项奖学金预评审时间节点及操作步骤》及《2021-2022学年上海大学社区学院学生单项奖预评审细则》(春季学期第七周公布)。

六、民主测评流程

1.通过“自荐与初审”确定民主测评候选人;

2.通过“展示与评选”产生民主测评初步结果;

3.通过“审核与公示”确认民主测评最终结果。

具体见《学生课外综合素质民主测评时间节点及操作步骤》(春季学期第七周公布)。

七、申诉处理

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可以向社区学院申诉。

八、其他

该办法由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社区学院负责解释。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武装部)

上海大学社区学院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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