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上海大学本科生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沪教委规〔2019〕7号)、《上海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2022-2023学年上海大学本科生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是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在校各类帮扶的基础工作,我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学校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特困生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前均需要通过困难生认定。
具体通知如下:
一、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含预科)注册在籍学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时间及方式
学生提交申请的时间:2022年9月5日至9月11日(含线上申请及线下递交证明材料)。
学生申请方式:申请学生可登录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s://xgb.shu.edu.cn)查看相关通知和申请办法,根据通知要求登录上海大学学生资助信息填报系统,学生认真填写后提交申请并进行个人承诺。
三、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要求
1、学生申请经济困难认定实行个人承诺制,可不提交任何书面材料即可申请。
2、若学生申请以下两类特殊情况认定需要提交书面证明材料,具体证明要求请参看附件《相关证明要求》。
第一类:2022级新生申请认定为重点保障人群需要提交证明材料。重点保障人群包括: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七种特殊情况。
说明:2021级及以上的重点保障人群名单已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这些学生可免交证明材料直接认定,具体名单由辅导员通知学生本人。
第二类:申请认定以下四种特殊情况的所有学生都需要提交证明材料。四种特殊情况包括:烈士子女、父母残疾、家庭成员患大重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等。
3、需要提交证明材料的学生,请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将证明材料交给本人辅导员,证明材料上须注明本人姓名、学号、学院。
四、经济困难认定管理和监督
学校于每学年的秋季学期9-10月份集中开展困难生的申请和审核认定工作,其他时间不单独受理申请。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是帮困工作的基础工作,请各学院认真排摸,确保将真正困难的学生给予认定,做到后期应助尽助。
学生通过困难生认定资格之后,在监督抽查或其他情况下,若发现有不符合困难生申请条件的,经查实后取消困难生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相关证明要求
序号 |
家庭特殊类型 |
证明要求 |
1 |
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
由县、区扶贫办认定,对贫困户建立相关档案。学生应提供《扶贫手册》的复印件。 |
2 |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
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须提供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证明原件。 |
3 |
特困救助学生 |
由民政部门认定,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未成年人,被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享有救助供养待遇。须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原件。 |
4 |
孤儿 |
指父母双亡、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以及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就读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须提供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证明原件。 |
5 |
烈士子女 |
须提供民政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证明原件 |
6 |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
须提供残联颁发的残疾证复印件 |
7 |
父母残疾 |
须提供残联颁发的残疾证复印件 |
8 |
家庭成员患大重病 |
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
9 |
父母丧失劳动能力 |
须提供丧失劳动力的鉴定证明 |
学生工作办公室(武装部)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