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沪教委规〔2019〕7号)、《上海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2023-2024学年上海大学本科生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是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在校各类帮扶的基础工作,我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学校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特困生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前均需要通过困难生认定。
具体通知如下:
一、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含预科)在校学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时间及方式
学生提交申请的时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2023年8月28日至9月1日)
学生申请方式:学生需要使用校园网登录上海大学学生资助信息填报系统,认真填写后提交申请并进行个人承诺。学生申请二维码、账号及密码请咨询本人辅导员。
三、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要求
1、学生申请经济困难认定只需在上海大学学生资助信息填报系统中进行承诺,无需居委会或村组织提供证明材料和盖章。
2、针对2023级新生:若学生申请认定 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救助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十类重点保障人群,或父母残疾、烈士子女、家庭成员患大重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等四种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相关书面证明,请学生在申请时间内将证明材料交给本人辅导员。具体证明要求请参看附件《申请困难认定相关证明要求》。
3、针对2022级及以上学生:若学生申请认定父母残疾、烈士子女、家庭成员患大重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等四种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相关书面证明,请学生在申请时间内将证明材料交给本人辅导员。具体证明要求请参看附件《申请困难认定相关证明要求》。
(说明:2022级及以上学生若申请认定 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救助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十类重点保障人群,其名单已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备案,这部分学生可免交证明直接认定,具体名单由辅导员通知学生本人。)
四、经济困难认定管理和监督
学校于每学年的秋季学期9-10月份集中开展困难生的申请和审核认定工作,其他时间不单独受理申请。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是帮困工作的基础工作,请各学院认真排摸,确保将真正困难的学生给予认定,做到后期应助尽助。
学生通过困难生认定资格之后,在监督抽查或其他情况下,若发现有不符合困难生申请条件的,经查实后取消困难生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申请困难认定相关证明要求》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武装部)
二零二三年七月三日
附件:申请困难认定相关证明要求
序号 | 家庭特殊类型 | 证明要求 |
1 | 脱贫家庭学生、 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 指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需提供乡村振兴局的证明。 |
2 |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 需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原件。 |
3 | 特困救助学生 | 由民政部门认定,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未成年人,被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享有救助供养待遇。需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原件。 |
4 | 孤儿 | 指父母双亡、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以及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就读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需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原件。 |
5 | 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 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需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原件。 |
6 | 烈士子女 | 需提供民政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证明原件 |
7 |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 需提供残联颁发的残疾证复印件 |
8 | 父母残疾 | 需提供残联颁发的残疾证复印件 |
9 | 家庭成员患大重病 | 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 |
10 | 父母丧失劳动能力 | 需提供丧失劳动力的鉴定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