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发布 -->正文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通知

创建日期 2024/04/11 李博   浏览次数   返回    
字号:   
 


各学院(各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3300元,分秋季、春季两个学期申请,每学期1650元。

二、申请对象

自2019年9月起全日制在籍在校退役士兵本科生(需持有退役证书)。

三、申请条件

1.退役士兵入学或退役学生复学后,在剩余学制期内,可申请本科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转专业的学生按新专业的学制年限计算)。

2.在学制期限内,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等非在籍在校学生无申请资格。

3.学生本学年已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生国家助学金的不可重复申请(两种助学金不可重复获得)。

4.学生延长学年的学期不可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学年不得超过退役复学后就读学制。

5.未在规定时间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不可补报。

四、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4月11日-4月17日)

学生登录本硕博一体化平台(信息门户—学生事务—本硕博一体化平台),进入“学生事务—助学金模块”,选择“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根据提示完成相关信息填写,上传退役证、个人免冠照片,上传《退役士兵国助金信息统计表》(平台上可下载填写)并提交;点击“我的申请—申请详情—打印”,打印申请表(必须有本人正面免冠清晰照片),本人亲笔手写“学生承诺”内容后签字,附带纸质版退役证书复印件,提交至学院。

2.学院审核(4月18日前)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后,辅导员登录本硕博一体化平台,进入“帮困资助—助学金审核”,审核通过符合资格学生的申请;汇总纸质版申请材料,在申请表“辅导员意见”一栏签字,填写《XX学院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行政公章,4月19日前,请将申请表、退役证复印件及汇总表交至学生成才服务中心A413。(线下提交材料请确保与线上审核通过人员一致)

3.学校审核(4月下旬)

学生成才服务中心会同教务部、武装部等有关部门审核申请学生资格。

4.备案上报(5月初)

学生成才服务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学生材料上报上海市学生资助中心,完成系统上传,并留档备案。5月中旬组织助学金发放。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加强相关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请做好退役士兵学生的信息数据保密工作。

3.已申请困难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可重复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请做好筛查把关工作。

联系人:李老师,66135296,shu_fbyzz@163.com



学生工作办公室(武装部)

2024年4月11日

上一条:上海大学第九届十佳卓越班级、十佳卓越班长、“书院荣誉班级”评审结果公示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4年度春季学期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版权所有 © 上海大学   沪ICP备09014157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49号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查询
 技术支持: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