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3300元,分秋季、春季两个学期申请,每学期1650元。
二、申请对象
自2019年9月起全日制在籍在校退役士兵本科生(需持有退役证书)。
三、申请条件
1.退役士兵入学或退役学生复学后,在剩余学制期内,可申请本科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转专业的学生按新专业的学制年限计算)。
2.在学制期限内,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等非在籍在校学生无申请资格。
3.学生本学年已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生国家助学金的不可重复申请(两种助学金不可重复获得)。
4.学生延长学年的学期不可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学年不得超过退役复学后就读学制。
5.未在规定时间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不可补报。
四、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4月11日-4月17日)
学生登录本硕博一体化平台(信息门户—学生事务—本硕博一体化平台),进入“学生事务—助学金模块”,选择“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根据提示完成相关信息填写,上传退役证、个人免冠照片,上传《退役士兵国助金信息统计表》(平台上可下载填写)并提交;点击“我的申请—申请详情—打印”,打印申请表(必须有本人正面免冠清晰照片),本人亲笔手写“学生承诺”内容后签字,附带纸质版退役证书复印件,提交至学院。
2.学院审核(4月18日前)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后,辅导员登录本硕博一体化平台,进入“帮困资助—助学金审核”,审核通过符合资格学生的申请;汇总纸质版申请材料,在申请表“辅导员意见”一栏签字,填写《XX学院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行政公章,4月19日前,请将申请表、退役证复印件及汇总表交至学生成才服务中心A413。(线下提交材料请确保与线上审核通过人员一致)
3.学校审核(4月下旬)
学生成才服务中心会同教务部、武装部等有关部门审核申请学生资格。
4.备案上报(5月初)
学生成才服务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学生材料上报上海市学生资助中心,完成系统上传,并留档备案。5月中旬组织助学金发放。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加强相关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请做好退役士兵学生的信息数据保密工作。
3.已申请困难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可重复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请做好筛查把关工作。
联系人:李老师,66135296,shu_fbyzz@163.com
学生工作办公室(武装部)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