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是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在校各类帮扶的基础工作,我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学校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特困生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前均需要通过困难生认定。
一、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含预科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时间及方式
学生提交申请的时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2025年9月22日至9月26日)
学生申请方式:学生需要使用校园网登录上海大学学生资助信息填报系统,认真填写申请材料后提交并进行个人承诺。学生申请二维码、账号及密码请咨询本人辅导员。
三、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要求
1、学生申请经济困难认定只需在上海大学学生资助信息填报系统中进行承诺,无需居委会或村组织提供证明材料和盖章。
2、针对2025级新生:若学生申请认定 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救助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十类重点保障人群,或父母残疾、烈士子女、家庭成员患大重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等四种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相关书面证明,请学生在申请时间内将证明材料交给本人辅导员。具体证明要求请参看附件《申请困难认定相关证明要求》。
3、针对2024级及以上学生:若学生申请认定父母残疾、烈士子女、家庭成员患大重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等四种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相关书面证明,请学生在申请时间内将证明材料交给本人辅导员。具体证明要求请参看附件《申请困难认定相关证明要求》。
(说明:2024级及以上学生若申请认定 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救助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十类重点保障人群,其名单已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备案,这部分学生可免交证明直接认定,具体名单由辅导员通知学生本人。)
四、经济困难认定管理和监督
学校于每学年的秋季学期9-10月份集中开展困难生的申请和审核认定工作,其他时间不单独受理申请。学生通过困难生认定资格之后,在监督抽查或其他情况下,若发现有不符合困难生申请条件的,经查实后取消困难生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申请困难认定相关证明要求》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武装部)
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

上一条:关于2025年上海大学思政工作研究文库立项评审结果的公示
下一条:2024-2025学年大类学生单项奖及学业优秀奖预评审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