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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25/09/11 李博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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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14]40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2024-2025学年上海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于9月11日启动评审工作,国家励志奖学金最终获奖名额为850名。

一、奖项设置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

二、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学制期内),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本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显著进步者,当学年所修学分数应不小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成绩排名不低于前60%,必修课程成绩均及格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三、评审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

名额分配:

学院

名额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62

法学院

28

管理学院

58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8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7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56

经济学院

23

理学院

57

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

9

马克思主义学院

6

钱伟长学院

17

上海电影学院

20

上海美术学院

29

社会学院

12

生命科学学院

24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104

外国语学院

8

微电子学院

24

未来技术学院

6

文化遗产与信息管理学院

20

文学院

20

悉尼工商学院

17

新闻传播学院

23

音乐学院

2

中欧工程技术学院

10

总计

850

四、评审方式:

1.采取等额评审方式。学生个人申报,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按下达名额数量进行初评推荐,初评结果在本学院进行公示。

2.学院初评推荐结果上报校表彰奖励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学校表彰奖励管理委员会将进行校级审核。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

1.9月11日起:个人申请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向学院递交。申请人按要求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申请表。

注:学生困难认定情况参照标准为学生成才服务中心2024-2025学年认定结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2024-2025学年被成才服务中心认定为困难学生,否则无法申请。

2.9月19日前:学院初评

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初评,产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3.学院递交初审材料

学院递交初评材料至学生工作办公室成才服务中心(A413)。包括以下纸质版材料(参考模板见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名单;(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3)评审小组审核决议;(4)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5)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电子版材料:(1)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申请导入模板。(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hu_jxj@163.com)

4.9月24日前,校表彰奖励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完成校级审核,组织学院进行市级系统填报,学院从系统导出并打印正式《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组织盖章签字,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成才服务中心(A413)。

5.10月中旬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奖学金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上海大学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档案。



学生工作办公室(武装部)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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