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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上海大学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26/03/05 李博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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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41 号令)等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75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就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称号与对象

评选称号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级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2026届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别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和8%。各学院(中心)按党委本科生研究生工作部下达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等额上报,不同学历层次的名额互不通用。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在当年度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学习勤奋,在学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本科生在校期间综合成绩排名应在全年级(或专业或班级)前50%以内,毕业(设计、作品)论文成绩为B及以上;研究生所有课程考核及格(60分及格),学位课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学位课成绩75分以下不超过一门。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5.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应征入伍,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

(2)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本科生或获得过上海大学教育奖学金;

(3)在校期间,在各项学术创新大赛及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

(4)在校期间,有入伍服兵役经历,且服役期间表现良好。

6.毕业生应征入伍即可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在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荣获市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学金1次,或获得校级荣誉2次及以上;

2.在各项学术创新大赛及学科竞赛中,获得市级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攻读第二学士学位本科生应参照相应学历学生评选标准,由各学院(中心)根据本学院(中心)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评选细则。

四、评选程序与要求

(一)细则制定。

各学院(中心)应加强组织领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推选工作。需成立由学院(中心)相关领导、师生代表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各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基础上,制定本学院(中心)当年的评选细则,于310日(周二)前将细则提交党委本科生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在学院内公布。

(二)学生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本硕博一体化平台,如实填写相关申请信息,截止时间:3月22日(周日)18

(三)学院评审。

各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综合考虑院系党团组织和辅导员的意见后,等额评选出本学院(中心)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在本学院(中心)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候选人名单上报学校。同时,辅导员、学院分管领导分别登录本硕博一体化平台,依据学院初评结果进行线上审核。

331日(周二)前,请各学院(中心)将《XX学院本科生/研究生2026年度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3)带签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党委本科生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四)复核及公示

党委本科生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学院(中心)上报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分管校领导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通过。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未能通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如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者,自动转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校级审核通过后,拟获得“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登录“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申报系统”,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见附件4)完成相关信息填写并提交,下载打印《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拟获得“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登录学校本硕博一体化平台,下载打印《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以上申请表均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逐级签字盖章后,以学院(中心)为单位提交至党委本科生研究生工作部(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各学院(中心)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把评优工作作为思想教育和价值引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评优工作的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营造良好校园氛围。

五、其他说明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由学生所在学院(中心)签报党委本科生研究生工作部,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一)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品行不端、学术不端或在离校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者。

(二)不能在当年正常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本科生毕业(设计、作品)论文成绩未达到B及以上。

以上涉及的评审材料(本研请分开汇总)纸质版请报送宝山校区A413,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bygzb2026@oa.shu.edu.cn。

联系人:

本科生:李老师 联系电话:66135296

研究生:鞠老师 联系电话:66134532


附件:

1.各学院(中心)2026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名额

2.XX学院本科生202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3.XX学院研究生202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4.市级优秀毕业生系统学生操作手册



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本科生研究生工作部

2026年3月4日

  • 附件【附件1-4.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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