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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学生社区“特色寝室”创建活动方案

创建日期 2007/09/20 张基涛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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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学生社区"特色寝室"创建活动方案

 

学生寝室是和谐社区建设的基础,是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海市教委德 [2007]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生活园区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校园文化进公寓",探索学生社区宿舍管理的实践,不断营造安全、有序、和谐学生生活园区氛围,在星级文明楼建设过程中进一步激活学生寝室这一"细胞",使得星级文明楼评比活动更贴近学生,制定"特色寝室"创建办法。

 

一、         基本条件

1、  学生综合素质好,思想上进,爱国爱校,诚实守信。

2、  学生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遵纪守法,无违纪现象。

3、  寝室学生要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和谐相处。

4、  寝室学生学习认真,成绩良好,在创建周期内寝室成员考试重修不超过4人次以上。

5、  寝室高雅整洁,在创建周期内寝室内务卫生检查平均分不低于19分。

 

二、         具体条件

各奖项评选符合评选申报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学高示范

1、  寝室各个成员无课程重修记录,每人平均绩点不低于2.0

2、  至少有两名寝室成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获各类奖学金;学科竞赛获校、院级以上奖励;③各学期平均绩点3.0以上。

      (二)党徽熠熠

1、  寝室至少有三名以上党员、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2、  在社区、班级以及学校其它学生组织中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在政治理论学习,模范带头作用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三)才艺之星

      至少两名以上寝室成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

1、  积极参加社区、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类文艺演出、比赛。

2、  才能技艺表演等获学院、社区、校级以上奖励。

      (四)体健行美

    至少两名以上寝室成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

1、  积极参加社区、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

2、  参加社区、学院、学校及以上体育比赛、体育运动会获奖励。

      (五)和谐温馨

1、  寝室全体成员与相邻寝室同学和班级同学之间和睦友好相往。

2、  寝室全体成员之间关系融洽,在互帮互助互学方面有感人事迹。

      (六)红帽之歌

      至少两名以上寝室成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

1、  志愿参与班级、学院、社区、社团等组织的社会工作,认真负责,受到师生肯定。

2、  积极并长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成绩显著,为社会相关部门、组织认可或表彰。

      (七)自强有为

      至少两名以上寝室成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

1、  在克服困难、承受挫折方面有顽强的毅力,有自尊、自爱、自强的精神。

2、  学习成绩进步明显,本学期比上一学期上升幅度为〉0.3以上。

      (八)科创之星

      至少两名以上寝室成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

1、  积极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科技实践活动,作品成功参赛。

2、  在省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科技或专业论文,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

      (九)艺苑新葩

      至少两名以上寝室成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

1、  在校级以上报刊等传媒发表创作的艺术、美术摄影、文学等专业作品或理论成果。

2、  积极参与自创作品、节目等比赛活动。     

      (十)外语天地

           至少两名以上寝室成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

1、  对外语学习有浓厚兴趣,积极参加口语学习,寝室人员间平时能用双语交流。

2、  第一学年内通过国家级外语测试(英语四级、日语四级等),成绩80分以上。

3、  第二学年内通过国家级外语测试(英语六级、日语一级等),成绩70分以上。

 

三、         评选程序

1、以学生寝室为单位自主申报,每学年两轮,第一轮为秋季学期第一、二周向社区提出申报,冬季学期第九、十周验收挂牌。第二轮为春季学期第一、二周向社区提出申报,夏季学期第四、五周验收挂牌。

  2、社区组织管理员、辅导员、导生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验收小组对其申报材料及实地场景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在社区张榜公示并挂牌。

3、对于已经授牌的特色寝室,此后每学期予以复验,复验合格继续挂牌,复验不合格取消特色寝室资格,如需取得必须重新申报。

4、寝室学生可以申报本活动方案所列之外的积极向上的特色项目,经社区认可后立项。

5、所有评选条件均在某一轮的评选周期内,以及与上一周期的比较。

 

四、         奖励办法

1、  对经申报验收合格的"特色寝室"及学生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

2、  评选结果通报学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相关学院,作为评优评奖的依据。

上一条:关于2007年上海大学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07年上海大学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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