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发布 -->正文
2007上海大学宝钢奖学金评审通知

创建日期 2007/09/24 张基涛   浏览次数   返回    
字号:   
 

关于评审2007年度宝钢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2007年度宝钢奖学金将于9月24日开始评审。宝钢奖学金最终获奖名额为8名,要求严格按照宝钢奖学金的评审条例执行。

    本次申报必须填写"宝钢奖学金申请表"(请进入相关下载区下载,一式两份),并且必须通过学生工作办公室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上报系统上报申请数据。每个学院按照附表中申报分配名额申报。请各学院务必于9月29日下班前将申报表格和获奖情况(请附证书的复印件)上报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时进行公示。时间紧急,望各学院能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执行,超出分配名额的申报和逾期的申报恕不受理。

 

学院

宝钢(本科)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

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

1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1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1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1

理学院

1

美术学院

1

社会科学学院

1

生命科学学院

1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1

土木工程系

1

外国语学院

1

文学院

1

悉尼工商学院

1

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1

法学院

1

房地产学院

1

数码学院

1

中欧工程学院

1

自强学院

1

合计

20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6年9月24日

 

 

 

宝 钢 教 育 奖 评 颁 实 施 细 则

 

宝钢教育奖是宝钢教育基金会支持中国高等教育的一项主要的公益事业。为了做好宝钢教育奖的评颁工作,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章程》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宝钢教育奖设宝钢优秀学生奖、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宝钢优秀教师奖和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四个奖项,每年评颁一次。

第二条  宝钢教育奖在以若干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为主的全国部分高等院校(以下简称评审学校)和中国科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中国冶金教育学会(以下简称评审单位)设立一定数量的宝钢优秀学生奖和宝钢优秀教师奖名额。

    第三条  宝钢教育奖的评审工作,由宝钢教育基金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审和管理。

第四条  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宝钢教育基金会委任;委员由评审学校、评审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出任。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

宝钢教育基金会的顾问同时也是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的顾问,他们可以自愿参加宝钢教育奖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评审学校、评审单位应相应成立本学校、本单位的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本单位宝钢教育奖的宣传、申报、评审和颁奖工作,并在本学校、本单位内指定一个部门与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对口联系、开展工作。

 

第二章 奖励金额和名额

 

第六条          宝钢教育奖奖励金额和奖励名额。

宝钢优秀学生奖:金额为5000元/人,每年 550600名;

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金额为10000元/人,名额3050名;

宝钢优秀教师奖:金额为10000元/人,每年200220名;

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金额为30000元/人,每年10名。

第七条  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于每年五月份参照上一年各评审学校、评审单位的学生奖、教师奖名额,并根据上一年度各评审学校、评审单位评审出的宝钢优秀学生奖与宝钢优秀教师奖的质量情况,分配本年度各评审学校、评审单位的宝钢优秀学生奖与宝钢优秀教师奖及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的名额。

第八条  为了表彰全国其它高等院校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优秀学生与优秀教师,特在非评审学校、非评审单位设立少量机动名额:宝钢优秀学生奖10名,宝钢优秀教师奖5名。申报的学生和教师须由评审学校或评审单位推荐(申报、推荐及程序见第十八条)。

 

第三章 申报及评选条件

 

第九条  宝钢教育奖申报对象主要为宝钢教育奖评审学校和评审单位在籍的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

    第十条  申报宝钢优秀学生奖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第十一条 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经评审学校或评审单位提名,可参与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评选(评选程序见第二十条)。

    第十二条  申报宝钢优秀教师奖的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4、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第十三条  宝钢优秀教师奖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经评审学校或评审单位提名,可参与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的评选(评选程序见第二十一条)。

&l

上一条:关于加强心理健康宣传工作,开展征集心理箴言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参加第八套广播体操训练的通知


  版权所有 © 上海大学   沪ICP备09014157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49号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查询
 技术支持: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