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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关于继续做好校外租房学生工作的紧急通知

创建日期 2007/09/30 卢欣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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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校外租房学生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通知精神,原则上不允许大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已租房的学生应要求其搬回校内宿舍;对坚持在校外租房的学生要逐一登记备案,建立报告和承诺制度,校方要得到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的签字承诺。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在校大学生校外租房管理,请各学院(系)于2007年10月8日(周一)上午11时通过电子邮件上报本学期校外租房学生名单(为便于统计,请用excel软件,格式内容参见表格样张)。
希望各院(系)继续重视校外租房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给予学生更多的关心和指导,维护学校的稳定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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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66133713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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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表格样张
序号
院系
学号
姓名
性别
学生
电话
辅导员
姓名
辅导员
电话
租房
地址
备注(是否办手续?家长是否知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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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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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思政厅〔2007〕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
教思政厅〔20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近年来我部先后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各地各高校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加强领导,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了学生住宿管理工作。但是,目前仍有高校未按文件要求安排学生在宿舍和公寓内按班集体住宿。现就有关问题强调通知如下:
1.认真落实按班级住宿的工作要求。学生班级是学校工作的最基层,是学生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要组织载体。组织学生按班级住宿,有助于加强班级集体建设,有助于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助于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实践证明,组织学生按班级住宿,是当前开展学生教育和管理的有效方式。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高度重视学生按班级住宿工作。要结合学校实际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和新生入学的时机,做好学生宿舍调整工作。2007级及以后的新生要保证按班级住宿。其他年级在校生,没有按班级住宿的,要制订计划,在三年内逐步实现按班级住宿。
2.杜绝按学生经济状况安排住房。目前仍按学生经济状况安排住宿的学校,要尽快按班级调整学生住宿。同时,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积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3.严格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特殊原因在校外租房的学生,要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加强信息沟通,严格教育管理。
4.继续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学生宿舍和公寓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要以按班级调整学生住宿为契机,深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要充分发挥现有学生工作体系的作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宿舍和公寓为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为学生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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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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