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光华"奖学金评审对象
学校在读在册的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生,五年制本科的为四、五年级。
二、"光华"奖学金的评审依据
(一)符合下例基本条件的评审对象,即可提出申请: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贡献;
2.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集体活动,并能起积极带头作用;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4.学习刻苦,本年度成绩绩点3.0及以上;
5.同等条件,少数民族学生和贫困学生优先考虑
(二)上一学年在以下至少一项中有获奖或突出表现,在评奖中予以优先考虑:(均需相关的证明或证书)
1.在全国、省市各类竞赛中获奖;
2.在专业研究领域中有突出表现;(撰写发表学术论文或发明创造等)
3.担任社会工作表现突出,得到学校到学生普遍认可;
4.具有某项突出的专特长;
5.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如精神文明创建等),有相关的证明获证书;
6.在社会实践或专业实习环节中有突出表现;
三、"光华"奖学金评审程序
1.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学院组织推荐。推荐学生下载《上海大学特殊奖学金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和评审标准,组织评审;
3.学院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同时将评审结果报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学校组织光华奖学金评审专家组成员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对特殊问题进行仲裁决定;
5.经评审专家组评审后的名单由学校报"光华"基金会。
四、本条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校光华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附表:本年度光华奖学金学院名额初步分配(尚余15名额待索尼奖评审结束之后再分配)
学院 | 名额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3 |
法学院 | 3 |
法学院(原) | 3 |
房地产学院 | 4 |
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 | 15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2 |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10 |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 3 |
理学院 | 5 |
美术学院 | 6 |
社会科学学院 | 待定 |
生命科学学院 | 1 |
数码艺术学院 | 4 |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 5 |
土木工程系 | 1 |
外国语学院 | 2 |
文学院 | 4 |
悉尼工商学院 | 4 |
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 4 |
中欧工程技术学院 | 1 |
总计 | 80 |
时间节点:
11月6日-11月12日 学院组织推荐评审(学院同时进行公示)
11月12日 学工办网站进行数据上报,书面材料交学工办信息科
11月13日-11月20日 校光华奖学金评审专家组评审
11月底 经评审专家组评审后的名单由学校报"光华"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