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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光华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07/11/07 张基涛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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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光华"奖学金评审对象

学校在读在册的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生,五年制本科的为四、五年级。

 

二、"光华"奖学金的评审依据

(一)符合下例基本条件的评审对象,即可提出申请: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贡献;

2.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集体活动,并能起积极带头作用;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4.学习刻苦,本年度成绩绩点3.0及以上;

5.同等条件,少数民族学生和贫困学生优先考虑

(二)上一学年在以下至少一项中有获奖或突出表现,在评奖中予以优先考虑:(均需相关的证明或证书)

1.在全国、省市各类竞赛中获奖;

2.在专业研究领域中有突出表现;(撰写发表学术论文或发明创造等)

3.担任社会工作表现突出,得到学校到学生普遍认可;

4.具有某项突出的专特长;

5.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如精神文明创建等),有相关的证明获证书;

6.在社会实践或专业实习环节中有突出表现;

 

三、"光华"奖学金评审程序

1.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学院组织推荐。推荐学生下载《上海大学特殊奖学金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和评审标准,组织评审;

3.学院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同时将评审结果报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学校组织光华奖学金评审专家组成员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对特殊问题进行仲裁决定;

5.经评审专家组评审后的名单由学校报"光华"基金会。

 

四、本条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校光华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附表:本年度光华奖学金学院名额初步分配(尚余15名额待索尼奖评审结束之后再分配)

  

学院

名额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3

法学院

3

法学院()

3

房地产学院

4

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

15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10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3

理学院

5

美术学院

6

社会科学学院

待定

生命科学学院

1

数码艺术学院

4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5

土木工程系

1

外国语学院

2

文学院

4

悉尼工商学院

4

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4

中欧工程技术学院

1

总计

80

 

时间节点:

1161112  学院组织推荐评审(学院同时进行公示)

1112             学工办网站进行数据上报,书面材料交学工办信息科

11131120 校光华奖学金评审专家组评审

11月底                经评审专家组评审后的名单由学校报"光华"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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