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和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06]35号)文件要求,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同意上海高校试行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复函》(沪人[2002]100号)、上海市教委《上海市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沪教委德[2007]35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已经制订并出台了《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和《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在前期精心准备的基础上,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工作已经正式启动,请各位符合申报条件并准备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的教师,按照相关要求尽快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07年12月1日前将完整版本的申报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秦凯丰处,联系电话:66133885。
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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