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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国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征稿启事

创建日期 2008/02/26 曹敏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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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国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征稿启事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学习规范汉字书写活动,继承优良的汉字书写文化传统,提高全民汉字规范意识和汉字书写文化素养,使人人都写规范字,人人写好规范字,中国语文报刊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展览部、《语文世界》杂志社、中国语文报刊协会规范汉字书写专业委员会、西泠印社出版社、《写字》杂志编辑部等单位将联合主办"第四届全国规范汉字书写大赛"。请各单位协同做好大赛征稿的发动、组织工作。于2008年6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报送校语委(新校区行政楼306室教务处)。
上海大学语委08/02
附:全国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征稿具体事项摘要
一、征稿办法:语言文字秘书收集本单位参赛作品并填妥《大赛作品登记表》;
第四届全国规范汉字书写大赛作品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组别
单位
班级
项目
辅导
老师
1
 
 
 
 
成人组
 
 
 
 
2
 
 
 
 
成人组
 
 
 
 
3
 
 
 
 
成人组
 
 
 
 
 
 
 
 
成人组
 
 
 
 
合计
参赛人数
 
作品件数
 
二、征稿要求:
1.大赛项目:(1)硬笔字(楷书、行楷书、隶书);
(2)毛笔字(楷书、行楷书、隶书)。
2.书写内容:选写古诗文或现代诗文,也可选写名句格言(≥30字);
内容积极健康(有违国家法律法规内容,取消参评资格)。
3.用字要求:必须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汉字(《简化字总表》[1986]);
出现不规范字(≥2个)作品,取消参评资格。
4.作品形式:硬笔字用钢笔书写,选用不小于B5规格的纸张;
毛笔字不必装裱,选用不大于4尺的宣纸;
款式自选,风格、流派不限。
5.作品标记:必须在背面右下角工整地写清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组别、单位、辅导老师等。
6.大赛组委会对参赛作品拥有发表权,所有作品一律不退。
三、奖励办法:鼓励全员参与、提高,获奖面大,在相关媒体公布评奖结果。
1.作品奖:根据实际水平,不受名额限制,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各奖次,颁发证书。(成人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凭本人意愿,可吸纳为中国语文报刊协会规范汉字书写专业委员会会员。)
2.指导奖:获一、二、三等奖学生的辅导老师,同时获指导奖,颁发证书。
3.团体奖:根据各单位获奖人数和奖次,按积分多少,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团体奖,颁发奖状。
4.组织贡献奖:根据各单位组织参赛人数,评出一、二、三等组织贡献奖,向获奖集体和组织者颁发奖状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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