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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200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08/09/10 张基涛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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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的通知

成才中心(2008学年)1

 

各学院:

学校十分重视帮困工作,上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是做好帮困工作的重要基础。为了顺利开展我校的帮困资助工作,请各学院在开学后尽快完成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料登记和认定工作。

一、时间节点:

915(周一)之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料输入工作(学生自行输入);

921(周日)之前完成民主评议工作(辅导员审核并通过网络完成民主评议标识);

928之前完成学院公示审核工作(分管书记审核并通过网络完成学院意见标识);

108之前请各学院将公示审核完成的《上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和《认定表》上交学生成才服务中心,由成才服务中心根据相关政策和信息完成后续学校意见标识。

二、困难学生登记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学工办网站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困难学生登记工作。网上资料输入口在:学工办网站——信息管理——信息管理平台,用一卡通帐号密码登录后,在相关业务-困难学生登记中进行填写。具体网址:http://202.120.127.129/xgb 。根据"一年一申报、一年一审核"的原则,今年新生和老生都须重新进行登记(部分新生在迎新网站已经完成登记工作,只需登录核对即可)。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料输入完成后,学生必须将盖章证明过的《上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及相关证明于916日前交给辅导员。

三、民主评议

辅导员登录学工办网站信息管理系统,在相关业务的"困难学生列表"版块进行相关审核工作。将《上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与网上登录的资料进行核对,如果发现网上资料与《上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中资料不一致的情况,以《上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为准,并对网上不一致的情况进行修改。核对时请特别注意:居委会(村委会)和街道(乡政府/乡镇政府)的证明情况、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类型等情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料输入完成后,请各学院民主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并把民主评议结果在《认定表》中进行记录;同时民主评议结果由民主评议小组组长在网上进行认定。一旦经过认定,学生资料将不能再行修改。

四、学院意见

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将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一周后,由各学院分管副书记(或帮困辅导员)将学院认定意见在《认定表》中进行记录,同时在网上进行认定。

学院认定工作结束后,须将《上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和《认定表》于108日前上交学生成才服务中心,由学生成才服务中心组织进行校级审核认定。

五、疑难咨询

在困难学生登记过程中,涉及到帮困政策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成才服务中心周丽娟老师(66134737);涉及到平台登录、权限设置等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学工办信息科曹敏老师(66133329)。

如有问题也可到乐乎论坛进行提问:http://bbs.lehu.shu.edu.cn/Article.aspx?aid=35058

 

学生成才服务中心

200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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