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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秋季新生入学奖学金评审条例

创建日期 2008/09/19 曹敏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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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报考我校,特对报考我校的第一批本科新生设立优秀学生入学奖学金。入学奖学金分为三种:特等奖学金5000元、一等奖学金3000元、单项奖学金500元。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获得特等奖学金:
1. 上海市或所在省高考成绩理科前300名、文科前300名者;
2. 上海卷考生高考成绩全校排名文科、理科各前10名;
3. 被录取为上海大学自强学院的学生;
4. 上海生源学生按文理编组,高考成绩排名前2%比例之内者(以上海大学该组第一批本科新生数为基数);
5. 外省(市)生源学生按省(市)文理编组,高考成绩排名前2%比例之内者(以上海大学该组第一批本科新生数为基数)
6. 高三阶段获得上海市(省)三好(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校优秀共产党员荣誉者;
7. 高中期间经上海市或所在省教委(教育厅)确认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竞赛的获奖者(指获国际和全国竞赛一等或二等奖、上海市或省级竞赛的一等或两项二等奖者)。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获得一等奖学金:
1. 考生高中阶段累计获得上海各区县、外省(市)地级市三好(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相当此级别的荣誉称号两次或两次以上者;
2. 上海生源学生按文理编组,高考成绩排名前5%比例之内者(以上海大学该组第一批本科新生数为基数);
3. 外省(市)生源学生按省(市)文理编组,高考成绩排名前5%比例之内者(以上海大学该组第一批本科新生数为基数);
4. 被录取为上海大学数学物理力学综合班、生命科学基础班、人文基础班和经济学类基础班的学生; 
 
(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获得单项奖学金:
1. 高中阶段在国家科技、文艺等正式比赛中获得一、二等奖者;  
2. 高中阶段在省市部委科技、文艺等正式比赛中获得一等奖者;
3. 高中阶段在国家级体育正式比赛中名列前五名或省市级体育正式比赛中名列前三名者;
4. 高中阶段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如精神文明建设、科技发明等),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为学校赢得特别荣誉者;  
5. 高中阶段获得区、校三好(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学生党员。
 
以上评审标准在操作过程中,一个学生不重复获奖,采取就高原则,即只获得最高奖项的奖学金。学校将在开学后分两次向上述学生发放入学奖学金,第一学期初发放50%,第三学期初发放50%。入学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中有不及格成绩者,则将取消余下50%的入学奖学金。学生入学第二年起,奖学金将根据《上海大学学生手册》规定的奖学金评审条例进行评审。
                     上海大学学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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