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根据《上海大学关于行政管理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实施办法(试行)》(上大内〔2006〕079号)等文件,现将2008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上海大学在岗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具体包括专职辅导员、研究生专职委员、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校(院、系)团委(团总支)书记、研究生工作党委及校学生工作部门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
二、任职条件
1.高等学校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作为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应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基本条件按照《上海大学关于行政管理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3.对于外语的要求,按照学校《关于调整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中外语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实施意见》(上大内[2007]116号)的规定执行。
4. 其余条件按《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中级职务聘任办法(试行)》(上大内[2008]73号)的规定执行。
三、聘任程序
1.应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对拟聘对象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核。
3.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评议岗位候选人的专业技术水平,推荐聘任人选。
4.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领导小组确定岗位聘任人选。
四、申请材料
1.填写《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具有博士文凭的申报对象只需填写《上海大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
2.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目录》;
3.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中级职务聘任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材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大学英语六级(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任现职以来近两年的年度考核表、现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批件。
除《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上海大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目录》一式两份外,其他材料皆是一式一份。
五、聘任工作时间安排
2008年9月23日-10月17日,应聘专业技术人员向评议组提交申请材料;
2008年10月17日-11月30日,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对拟聘对象进行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实绩以及科研能力的考核、评议;
2008年12月,聘任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2009年1月,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备注:1、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中级职务聘任办法以及需要填写的相关表格请于学生工作办公室网站相关下载处下载;
2、请每位申请教师将所有递交的材料放入一个档案袋,并在封面上贴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目录表二;
3、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思政研究科秦凯丰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