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学校要求各院、系在近期全面开展对本院、系辅导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要求
各院、系作为辅导员聘任及年度考核工作的主体,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工作,按照《关于上海大学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上大委[2008]134号)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院系实际按时保质完成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上海大学全体在岗专职辅导员
三、考核时间
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6月25日(周四)
四、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等第,其中"优秀"类比例不超过10%;
2、院、系考核领导小组对辅导员进行综合等第评定后,请填写《2008-2009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并于6月25日16:30前报学生工作办公室思政研究科吕宝川老师处。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8—2009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
学院(系):
学院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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