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党委、直属党总支(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不断创新和发展,我校决定开展评选上海大学第三届十佳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本通知适用于上海大学在岗专职辅导员,原则上各学院(系)推选1名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上海市、上海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爱岗敬业,模范履行辅导员职责。在2007—2009年度的辅导员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积极向学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准确了解和把握学生思想状况,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积极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活动,具有较强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能力,在提高学生的政治觉悟、道德水平、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业绩显著。
3、积极加强班级建设和管理,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宽工作途径。能善于发现、培养学生干部,充分发挥学生骨干作用。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班风,组织学生开展各种课余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从而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4、工作有思路,善于思考,注重研究,能结合本职工作撰写有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研究论文和反映本人有关学生工作理念、思路和经验的工作总结。
5、严格要求自己,注重自我修养,不断加强理论学习与技能提升。在工作中富有创新精神,努力探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从而提高业务水平与工作能力。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1、由各学院(系)推荐,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于2009年7月2日前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学工办)审核。
2、推荐为"上海大学第三届十佳辅导员"须填写"上海大学第三届十佳辅导员评审表"和相关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并将评审表电子版交到学工办思政研究科。相关表格请从学工办网站下载。
3、学工办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校党委讨论确定。
4、学校将表彰十佳辅导员,并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