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2009年度上海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将于10月29日开始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最终获奖名额为1134名,要求严格按照《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此次评审采取等额评审,由各学院按照名额分配表中分配名额推荐,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产生结果。
一、奖项设置: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三、评审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再获得国家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
四、名额分配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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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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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汽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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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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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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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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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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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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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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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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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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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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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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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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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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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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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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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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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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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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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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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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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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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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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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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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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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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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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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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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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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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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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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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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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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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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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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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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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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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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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尼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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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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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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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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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工程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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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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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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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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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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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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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时间节点:
1、10月29日-11月2日学生向学院递交申请材料。
2、11月3日-11月8日 学院产生推荐名单并公示。
3、11月4日17:00前,学院将初评结果汇总表《2009年上海大学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汇总表》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获奖情况证书复印件 (注:均为一式二份)
交校学生工作办公室信息科(A407),同时通过学工办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数据上报(数据上报时,获奖情况以及事迹简介无须填写)。
4、11月5日-11月9日 学工办评审。
5、11月9日-11月13日全校公示。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9年10月28日
上一条:关于2009年上海市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评审2009年度光华奖学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