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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09/11/02 卢吉超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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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院系:

 

为进一步推动中央16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促进工作交流,展示研究成果,上海市教卫党委在各高校开展上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通知原文转发如下,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仔细阅读申报要求,于115日17点之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至学工办思政研究科,初审后学工办将上报学校统一报送。联系电话:66133885 66132243

 

 

关于开展上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高校:

  今年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以下简称中央16号文件)颁发5周年,为进一步推动中央16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促进工作交流,展示研究成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高校开展上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及时限要求

  本次评选的优秀成果包括两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工作成果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研究成果。

  (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工作成果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工作成果申报材料主要反映中央16号文件颁发以来(20048-20099月),围绕落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务,为切实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针对某一具体问题所采取的有效措施以及取得的成绩。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研究成果

  申报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研究成果主要是指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著作、论文和调查报告(含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学术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的调查报告),其时限要求为20048月至20099月。著作类的时限确定以第一版出版时间为准,论文类及公开出版的调查报告类的时限确定以首次公开发表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的调查报告的时限确定以有关部门的采纳意见、转发文件或成果鉴定的时间为准。

  二、奖项设置及申报数额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工作成果将设立"上海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成果奖",获奖成果将整理汇编,结集出版。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研究成果设一、二、三等奖项。

  各高校推荐上报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工作成果,每校限报3个,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研究成果(包括著作类、论文类及调查报告类)每类限报3个。

  三、申报材料的形式及内容

  1.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工作成果申报材料的撰写应条理清晰、简明生动,突出创新点、影响面和示范性,集中展示本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某一举措或某项工作的特色和亮点,切忌写成一般工作总结。申报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落款是学校党委。申报材料的具体内容应包括:(1)成果名称(主标题体现特色、亮点,副标题为工作内容,如:"慈善爱心屋——某某高校帮困育人工作探索");(2)工作背景(针对要解决的问题);(3)设计思路(体现特点);(4)工作内容;(5)主要工作成效及取得的经验等内容。若有领导批示、专报、新闻媒体报道或入选重大会议交流材料等有关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应同时附上。
    2.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研究成果申报材料均以个人名义申报。合作作品以第一署名人名义申报。由课题项目组等名义联合撰写的集体作品以课题项目负责人的名义申报。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文章的作者以论文类成果申报(丛书、教材和译作等不参与此次评奖)。

  申报者须填写《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研究成果申报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其中:

  (1)著作类成果:每份《申报表》后均应附著作样书一本,且须在著作封面右上角加贴醒目标签,标明申报人、申报单位。
  (2)论文类成果:每份《申报表》后均应附论文材料一份,包含论文原文及发表的刊物封面、目录等。
  (3)调查报告类成果:每份《申报表》后均应附调查报告材料一份,若有其它佐证材料应同时附上。

  三、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一式7份,左侧装订。
  2.申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工作成果的相关部门,将相关材料(含支撑材料)报学校思研会。申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研究成果的个人,将《申报表》连同相关支撑材料交学校思研会。
  3.各高校思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其中,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工作成果的初审主要是:(1)申报材料涉及的内容是否符合本通知的要求;(2)申报材料中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表达是否规范等。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研究成果的初审主要是:(1)申报人资格是否符合本通知的要求;(2)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现象。
  4.各高校思研会对通过初审的大学生思想政治优秀工作成果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研究成果进行汇总并组织评选,然后根据相关上报要求填写《上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申报一览表》(见附件二,以下简称《一览表》),并连同相对应的《申报表》等材料一起报送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
  5.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091110日(逾期不再受理),同时,请各高校将《一览表》和《申报表》的电子版发送至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电子邮箱。

  联系人:张志伟;  电话:62781150 
  通讯地址:中山西路12451号楼504室;邮编:200051
  电子邮箱:deyuzhongxin@yahoo.com.cn

  本通知的附件《一览表》和《申报表》(电子版)可在"上海教育"网站(http://www.shmec.gov.cn)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附件1:《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研究成果申报表》;
  附件2:《上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申报一览表》。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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