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金关于做好2009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德【2009】67号)的文件精神,现通知我校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广大教师认真学习,积极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于2009年开始设计并实施上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即"阳光计划"项目)。该计划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每类评选10人,共20人,每人资助项目经费额度为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18个月。
其中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申报条件如下:
1.在编在岗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具备硕士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四年。
3.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对象。
4.每校每类限报一人。各校统一于12月31日前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递交材料。申请表可在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下载。
5.由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于2010年1月中旬。
请符合申报条件并有申报意愿的教师于12月21日(周一)下午四点前将申请表一式六份交至学工办思政科卢吉超老师处(并附电子版,e-mail至chaojilu@staff.shu.edu.cn)。
附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德〔2009〕67号) (含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等)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9年12月14日
上一条:转发《教育部党组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向"长江大学英雄集体"学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09年度开展辅导员学生满意度网络测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