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同学们在2010年4月19日前将学杂费足额存入工商银行卡中,学校将在4月20日通知银行统一收取。
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缴清学杂费的同学,请按以下方法处理:
1、请直接带上现金到财务处管理科缴纳部分学费;
2、已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学杂费扣除贷款金额后,剩余部分学费用现金直接缴纳;
3、家庭经济困难一时无法缴纳学杂费的同学,请在 4月30日前到所在校区财务处管理科登记说明。
未缴纳学费、也不到财务处办理登记手续的学生,学校将采取暂缓选课的措施。
财务处
201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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