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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学生党建"七一"表彰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10/05/05 吕宝川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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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表彰2009—2010年度上海大学优秀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
优秀学生党员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系)党委、直属党总支(支部):
为了弘扬先进、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党建工作,激励各级学生党组织和广大学生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89周年,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精神要求,上海大学党委组织部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决定开展评选、表彰2009—2010年度上海大学优秀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优秀学生(本、专科生)党员的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学生党支部:各院、系学生基层党支部。
(二)优秀学生党员:各院、系在读学生正式党员或少数特别优秀的预备党员。
(三)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各院、系2009—2010年度的学生党支部书记。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党支部
1.支委班子好。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2.工作机制好。定期研究工作、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与管理制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注重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坚持每月两次组织生活制度,创新党组织生活的形式和内容,党员教育的效果明显;
4.定期研究党员的发展工作,认真落实积极分子的联系人制度,努力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转正等各环节的工作,党员发展工作有成效;
5.重视开展"凝聚力工程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认真落实党群联系人制度,主动关心同学,热情帮助学生排忧解难,同学反映好;
6.党员队伍好。党员能认真学习理论,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自觉遵守党风党纪,积极参加校、院(系)的各项活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
7.能按时完成包括上级党组织交给的等各项任务,工作业绩好;
8. 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
(二)优秀学生党员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带头弘扬正气。
2.带头服务群众,密切联系同学,热情关心同学,群众基础良好。
3.带头争创佳绩,在各项工作和各项活动中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自觉参加党组织生活,主动按时交纳党费,组织观念较强。
5.带头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区的管理条例,社区行为考核等级为A等。
6.认真负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7.带头学习提高,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成绩显著,处于班级前列。
(三)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
1.具有较高的党的理论水平,热爱党务工作,淡泊名利、不计得失、无私奉献。
2.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成绩突出。
4.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善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5.密切联系同学,工作作风深入,具有较强的党务工作能力。
6.组织动员所在学生党支部和广大学生党员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师生、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成效明显。
三、评选要求
(一)请各院、系按照可推荐参考名额(附件一)上报被推荐者材料;
(二)院、系的各级学生党组织要认真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地开展评选活动。要把评选活动作为对广大学生党员的一次党性锻炼内容,与学习、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着力加强学生基层党的建设结合起来,掀起宣传先进、学习先进和争创先进的高潮;
(三)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逐级上报。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加强审核,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四)一人只能被评选一个先进,不能重复评选;
(五)各学院须将评选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于2010年5月27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办公室思政研究科(新校区A楼403室),过期视作自动放弃。报送材料要A4纸型,填写规范、准确、清楚,详实。同时将电子文档(包括推荐表和事迹材料)发至dangjian@shu.edu.cn邮箱。组织部和学工办将根据被推荐者申报材料和2009—2010年度实际工作情况组织进行综合评选,并于"七一"左右进行表彰、宣传。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评选可推荐名额
 
党委、直属党总支(支部)
优秀学生党员
优秀学生党支部
优秀学生
党支部书记
备注
材料学院
3
2
1
 
1、表内数额为可推荐名额;
 
2、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不一定和优秀学生党支部对应。
法学院
3
2
1
房产学院
2
1
1
管理学院
9
3
1
高职学院
1
1
1
环化学院
3
1
1
机自学院
9
3
1
计算机学院
3
1
1
经济学院(含公共管理系)
4
2
1
理学院
6
3
1
美术学院
3
2
1
社科学院
1
1
1
生命学院
1
1
1
数码学院
4
2
1
通信学院
4
2
1
土木
2
1
1
图情档系
1
1
1
外国学院
2
1
1
文学院
4
3
1
悉商学院
7
3
1
影视学院
5
2
1
中欧学院
2
1
1
自强学院
1
1
1
合计
80
40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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