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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11/02/21 卢欣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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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学〔2011〕2号
 
 
各学院(系):
为了树立良好学风,表彰优秀毕业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钱伟长教育思想,培养优秀大学生成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奋斗者,学校决定在德、智、体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在2011届春季班和2011届秋季班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特制定本评选条例。
 
一、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有:"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参评学生必须品学兼优,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贡献;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积极参加校内外活动并能起积极带头作用;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对自愿赴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评选。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应在各学院、系对毕业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注重评选过程。根据本条例有关标准,各学院须经所在班级学生评议,学院(系)审核公示后推荐,待上级部门批准后,由上海市或上海大学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三、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及标准
1、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占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4%,高职毕业生的3%,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占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7%,高职毕业生的5%。
2、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必要条件
(1)全面考核成绩优秀;
(2)毕业(设计、作品)论文成绩为良以上(含良);
(3)获得学士学位(高职生除外);
(4)同时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款:
a.在校期间,曾有一次以上(含一次)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上海大学"百优团员"或上海大学社区"学生标兵""学生优秀个人"等;积极参与上海2010世博会相关工作,并获得上海市市委、市政府、团市委、市教委或上海世博局(会)表彰的。
b.在校期间,曾获得学校级各类竞赛一等奖或市级以上(含市级)竞赛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c.在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立功受奖者;
d.学校认定的有其它突出表现者。
3、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必要条件
(1)全面考核成绩优秀;
(2)毕业(设计、作品)论文成绩为良以上(含良);
(3)获得学士学位(高职生除外);
(4)在校期间每年均获奖学金;
(5)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a或c一次;b和d累计两次;条件e、f应经过学校或学校及以上级别单位认定。
a.在校期间,曾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积极参与上海2010世博会相关工作,并获得上海市市委、市政府、团市委、市教委表彰的。
b.在校期间,曾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上海大学"百优团员"或上海大学社区"学生标兵""学生优秀个人"等荣誉称号;积极参与上海2010世博会相关工作,并获得上海世博局(会)表彰的。
c.在校期间,曾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竞赛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
d.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各类竞赛一等奖;
e.在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立功受奖者;
f.学校认定的有其它突出表现者。
 
4、各学院(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安排见附件,原则上各学院(系)在组织初评优秀毕业生时,人数不得超过推荐名额。
 
四、获得"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必须符合所获得的荣誉,并在其他学生中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学校将按照《上海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取消其获得的荣誉称号。
 
五、本条例由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及修改。
 
 
附件:1、各学院(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22011届优秀毕业生学院上报信息汇总表点击下载
          3、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点击下载
          4、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点击下载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一一年二月二十一
 
 

               附件1                                        各学院(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学 院
本科生
名额
高职生
名额
总计
市优毕
校优毕
市优毕
校优毕
巴士汽车学院
-
-
25
42
67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0
18
 
-
-
28
法学院
12
20
-
-
32
房地产学院
11
18
7
12
48
高等技术学院
-
-
20
33
53
公共管理系
5
8
-
-
13
管理学院
18
32
-
-
50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8
15
-
-
23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6
45
-
-
71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11
19
-
-
30
经济学院
10
18
-
-
28
理学院
16
29
-
-
45
美术学院
14
25
-
-
39
社会科学学院
-
1
-
-
1
生命科学学院
5
8
-
-
13
数码艺术学院
24
42
-
-
66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16
28
-
-
44
图情档系
2
3
-
-
5
土木工程系
6
10
-
-
16
外国语学院
7
13
-
-
20
文学院
9
16
-
-
25
悉尼工商学院
19
34
5
8
66
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14
25
-
-
39
中欧工程技术学院
8
15
-
-
23
自强学院
1
1
-
-
2
总计
252
443 
57
95
847 
注:
1、各学院推荐优秀毕业生名额以所在学院毕业人数(不含延长学籍学生)为基准;
2、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上报材料(均一式二份)于2011年3月14日(周一)下午3点前将申报材料交校本部学工办学籍科A408;同时由分管书记或辅导员将数据通过"学生工作办公室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生工作"中"优秀毕业生上报"版块上报,网址:http://202.120.127.129/xgb/。联系人:卢欣13817797589;
3、逾期不报的学院(系)作自动放弃处理;
4、推荐表格可复印(推荐表样板可到"相关下载"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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