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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届(春季)本科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11/03/04 张乃琴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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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学2011第(4)号

关于做好2011届(春季)本科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决定》精神,认真做好2011届春季本科毕业生教育和离校工作,深化我校"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教育理念,从而使毕业生增强饮水思源、爱国荣校、回报社会的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择业观,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学校决定在2011届春季本科毕业生中集中开展以"毕业思源、爱国荣校、放飞青春、奉献社会"为主题的毕业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毕业思源、爱国荣校、放飞青春、奉献社会"

毕业教育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受教育的最后一课,对学生的一生具有重要影响,是学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各院系要结合春季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开展以"毕业思源、爱国荣校、放飞青春、奉献社会"为主题的毕业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当代大学生爱校荣校、感恩回报、奉献社会的意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教育学生正确认识国家的前途命运,正确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自觉将个人的发展与祖国和人民的命运紧密相连,在奉献社会、服务祖国、服务基层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二、 活动形式

各院(系)要围绕此次教育活动的主题,结合各自学院特点和广大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积极寻求有效的教育载体,通过毕业主题班会、专题报告会、座谈交流、毕业晚会、毕业箴言、仪式教育、主题征文等方式为毕业教育注入丰富多彩的文化内涵,指导学生顺利实现从在校学生到社会角色的转变,充分展示我校毕业生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精神风貌,营造文明和谐的毕业氛围。

三、 活动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毕业教育环节,围绕主题,精心策划,悉心组织,广泛调动校内外资源,开展各类思想教育活动,力求活动意义深远,师生满意。

2、在毕业教育期间,各学院(系)不仅要深入开展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而且要认真做好毕业生离校期间的各项具体工作,服务好学生,体现学校对毕业生的关心和爱护,使毕业生安全、文明、愉快离校。

3、各院(系)要按照学校要求于2011年3月7日-3月13日期间组织毕业教育及毕业典礼,时间、地点自行安排,并于2011年3月9日16:00点前,将学院春季本科毕业教育计划以电子版形式报至学工办思政科张乃琴老师处,联系邮箱zhangnaiqin@shu.edu.cn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

上一条:上海大学2011届春季班本科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须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春季学期首日教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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