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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社区优秀学生辅导员工作人员评选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11/04/27 曹敏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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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提升学生社区队伍的内在素质和综合能力,继承和发扬学生社区"六位一体"的功能定位,深化学生社区育人内涵,积极探索实践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理念,结合学生社区实际情况,树立先进,奖励优秀,激励广大同学自觉在生活园区接受锻炼,奋发成才;吸引院系辅导员深入到生活园区贴近学生,开展工作;推动社区员工立足于生活园区实际情况,服务同学,特此开展2010—2011学年上海大学学生社区优秀学生、辅导员、工作人员的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居住在学生生活园区的全日制学生均可参评社区"学生标兵"、"学生优秀个人"和"学生积极分子",具体评选条件参照《学生社区指南》中《社区学生先进个人和集体评选条件》的有关要求。
2.在平时的工作中能够深入学生生活园区,积极与社区配合,开展工作卓有成效的各院系专、兼职学生辅导员均可参评社区"优秀辅导员"。
3.工作表现突出,为社区发展做贡献,受到广泛好评的2010—2011学年在岗的社区员工(管理员、值班员和保洁员)均可参评社区"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类别和名额
1.社区"学生标兵": 20名;
2.社区"学生优秀个人":学生总数的1%;
3.社区"学生积极分子":学生总数的2%;
4.社区优秀辅导员:10名;
5.社区先进工作者: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6%(管理员、值班员、保洁员);
6. 社区先进集体:各区域根据社区指南相关要求申报,数量不限。
三、评选时间和程序
1.宣传申报阶段(4月18日—4月22):结合通知要求,各区域广泛进行宣传和动员,各类候选人均需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提供事迹材料,并经所在楼幢、小区和学院认可后方参与评选
2.评审公示阶段(4月25日—5月13):社区将组织专门的评审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考评产生建议名单,各校区名单于4月30日前汇总至新校区社区办公室,统一公示无异议之后,确定各类获奖人选;
3.表彰宣传阶段(5月下旬):对于获奖的个人,社区将在社区精神文明表彰会上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
各校区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优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安排,认真部署,严格把关,落实好各项工作。
 
上海大学学生社区管理部
201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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