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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社区优秀学生、辅导员、工作人员和集体评选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12/04/16 曹敏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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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校光荣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今年,适逢新上海大学组建18周年和上海大学成立90周年,为了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学生社区育人内涵,为学校的文明创建工作和上海大学的综合发展做出应有贡献,学生社区将于近期开展2011—2012学年上海大学学生社区优秀学生、辅导员、工作人员和集体的评选工作,以便在学生社区中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同学自觉在生活园区接受锻炼、奋发成才,吸引院系辅导员深入到生活园区贴近学生、开展工作,推动社区员工立足于生活园区实际情况,服务同学。评选活动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居住在学生生活园区的全日制学生均可参评社区"学生标兵"、"学生优秀个人"和"学生积极分子",具体评选条件参照《学生社区指南》中《社区学生先进个人和集体评选条件》的有关要求。

2.在平时的工作中能够深入学生生活园区,积极与社区配合,开展工作卓有成效的各院系专、兼职学生辅导员均可参评社区"优秀辅导员"。

3.工作表现突出,为社区发展做贡献,受到广泛好评的2011—2012学年在岗的社区员工(管理员、值班员和保洁员)均可参评社区"先进工作者"。

4.社区各楼管会、小区自管会、义工队等围绕社区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工作成绩的学生集体均可参评社区先进集体。

二、评选类别和名额

1.社区"学生标兵":20名;

2.社区"学生优秀个人":学生总数的1%;

3.社区"学生积极分子":学生总数的2%;

4.社区优秀辅导员:10名;

5.社区先进工作者: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6%(管理员、值班员、保洁员);

6.社区先进集体:各区域根据社区指南相关要求申报,数量不限。

三、评选时间和程序

1.宣传申报阶段(4月16日—4月26日):结合通知要求,各区域广泛进行宣传和动员,各类候选人和集体均需由个人或集体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提供事迹材料,并经所在楼幢、小区和学院认可后方参与评选;

2.评审公示阶段(4月27日—5月11日):社区将组织专门的评审小组对申报人员和集体进行考评产生建议名单,各校区名单于4月30日前汇总至新校区社区办公室,统一公示无异议之后,确定各类获奖名单;

3.表彰宣传阶段(5月中旬):对于获奖的个人和集体,社区将在社区精神文明表彰会上对获奖人员和集体进行表彰。

各校区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优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安排,认真部署,严格把关,落实好各项工作。

上海大学学生社区管理部

201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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