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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12/11/05 卢吉超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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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及相关部门:
2012年度上海市"阳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请关注上海市教委网站《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www.shmec.gov.cn/html/xxgk/201211/411012012013.php),按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阳光计划"分为党建工作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四大类,每类评选10人,共40人。每人资助项目经费额度为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为18个月。
其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申报条件如下: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四年;
3.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请申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的老师将项目申请书与答辩PPT电子版于11月11日20点之前发送至xdmeng@staff.shu.edu.cn,项目申报书文本版一式6份于11月12日上午9点前交至宝山校区A楼403学工办思政科。注意:项目申请书上的单位名称请填写上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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