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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12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助学奖学金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13/04/01 曹敏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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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和国家的亲切关怀下,为了确保在内地高校学习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国家特设立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经费。

按照《资助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暂行办法》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以及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分等级资助,不能人人有份、不得平均发放、资金优先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以便其顺利完成学业,具体办法学校自行确定。

据此,上海大学设立"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助学奖学金"

具体相关事项:

一、资助等第与金额初定为:一等:1500元;二等:1000 ;三等:500元。(具体金额视每年拨款金额相应增减)

二、基本条件:

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疆少数民族在校学生(不含延长学籍生及新疆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委培生或定向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三、评审条款:

(一)一等资助:

1)特别困难学生且学年平均绩点高于或等于3.0可申请一等资助;

(二)二等资助:

1)特别困难学生且学年平均绩点高于或等于2.00可申请二等资助;

2)一般困难及困难学生且学年平均绩点高于或等于3.0可申请二等资助

3)特别困难一年级新生,无学年绩点,可申请二等资助;

(三)三等资助

1)特别困难但绩点不符合一等、二等资助者可申请三等资助;

2)一般困难及困难学生且学年平均绩点高于或等于2.00可申请三等资助

3)无困难情况学生学年且平均绩点高于或等于3.0可申请三等资助

4)一般困难及困难一年级新生,无学年绩点,可申请三等资助

相关说明:学生困难情况以上海大学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结论为参照。

四、评审流程:

14148:各学院按照评审条款推荐,申请学生必须填写"上海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助学奖学金申请表"(请进入相关下载区下载),并由学院在学工办信息管理系统-学生工作-数据上报-特殊奖学金上报进行相关申报。

2491200前:各学院将申请表及相关获奖情况证书的复印件、及汇总表交学生工作办公室 信息科(A407)。同时各学院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4月中旬:校评审委员会审核并全校公示后,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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