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学年,学生社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明创建活动。为表彰在社区精神文明创建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学生社区将于近期开展2013—2014学年上海大学学生社区优秀学生、辅导员、工作人员和集体的评选工作。评选活动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居住在学生生活园区的全日制学生均可参评社区"学生标兵"、"学生优秀个人"和"学生积极分子",具体评选条件参照《学生社区指南》中《社区学生先进个人和集体评选条件》的有关要求。
2.在平时的工作中能够深入学生生活园区,积极与社区配合,开展工作卓有成效的各院系专、兼职学生辅导员均可参评社区"优秀辅导员"。
3.工作表现突出,为社区发展做贡献,受到广泛好评的在岗的社区员工(管理员、值班员和保洁员)均可参评社区"先进工作者"。
4.社区各楼管会、小区自管会、义工队、支教团等围绕社区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工作成绩的学生集体均可参评社区先进集体。
5.在开展楼幢文明建设工作、在服务广大学生时表现突出的社区各楼幢、各部门均可参评社区文明窗口。
二、评选类别和名额
1.社区"学生标兵": 20名
2.社区"学生优秀个人":学生总数的1%;
3.社区"学生积极分子":学生总数的2%;
4.社区优秀辅导员:10名;申请表格电子版与4月26日之前发送至fengling203344@shu.edu.cn,纸质版交至各区域区长老师处。
5.社区先进工作者: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6%(管理员、值班员、保洁员);
6. 社区先进集体:各区域根据社区指南相关要求申报,数量不限。
7. 社区文明窗口:10个,以楼幢为单位申报。
三、评选时间和程序
1.宣传申报阶段(4月8日—4月26日):结合通知要求,各区域广泛进行宣传和动员,各类候选人和集体均需由个人或集体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提供事迹材料,并经所在楼幢、小区和学院认可后方参与评选;
2.评审公示阶段(4月27日—5月5日):社区将组织专门的评审小组对申报人员和集体进行考评产生建议名单,各校区名单于4月30日前汇总至新校区社区办公室,统一公示无异议之后,确定各类获奖名单;
3.表彰宣传阶段(5月中旬):对于获奖的个人和集体,社区将在社区精神文明表彰会上对获奖人员和集体进行表彰。
联系人:学生社区文化建设办公室 褚凤灵 66130115
学生社区管理部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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