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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表彰2013-2014年上海大学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活动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14/05/09 张乃琴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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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委组[2014]35号)

各学院(系)党委、直属党总支:

为了弘扬先进、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党建工作,激励基层学生党组织和广大学生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3周年,献礼新上海大学组建20周年,上海大学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决定联合开展评选、表彰2013-2014年上海大学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的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学生党员:各学院(系)在读本科生正式党员;

2、优秀学生党支部:各学院(系)本科生党支部;

3、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各学院(系)2013-2014年本科生党支部的书记。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党员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带头弘扬正气。

2、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认真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主动按时交纳党费。

3、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计较个人得失。

4、关心同志,密切联系同学,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5、学习优秀,党性观念强,在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起到表率作用。

(二)优秀学生党支部

1、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加强党员的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学生党员主题教育活动。 
    2
、党支部班子健全、团结协作、领导有力,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支委和支部成员素质优良,作风正派、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
、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严格党员管理,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组织生活制度化、质量高、效果好;每学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
、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突出,能切实起到"党建带团建"的引领作用,能够积极带领党员、团结广大青年学生在开展学风建设、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等活动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三)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

1、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热爱党务工作,淡泊名利、不计得失、无私奉献。

2、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成效突出。

4、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善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5、密切联系同学,工作作风深入,具有较强的党务工作能力。

6、组织动员所在学生党支部和广大学生党员在提高党员素质、带领同学共同进步、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服务社会的实践中成效明显。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学院(系)的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地开展评选活动。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对拟申报的集体或个人要进行认真考核、严格把关,充分听取学生党支部、团支部、党员、团员等基层组织和个人的意见,真正把战斗堡垒(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工作成绩出色的基层党组织和个人推荐上来。

2、各学院(系)按照可推荐参考名额(附件1)上报推荐材料,一人限申报一项先进。相关材料(一式两份)请于2014526日下午15:00前报送学生工作办公室思政研究科(宝山校区A403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学工办shuxgb@163.com 邮箱。其中,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推荐材料请另附一张个人生活照,优秀党支部申请材料需提供3张支部活动特色照片(须含一张支部合影),照片须在2M以上。

3、 组织部和学工办将参照申报材料和2013-2014年实际工作情况组织评审,并在此基础上,联合校团委开展优秀党支部与优秀团支部结对,形成"以党建带团建,以团建促党建"的良性互动,促进学校学生工作的创新发展。相关活动成果,将于"七一"期间进行表彰与宣传。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大学2013-2014年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

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评选可推荐名额

     2、上海大学"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3、上海大学"优秀学生党支部"推荐审批表

4、上海大学"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推荐审批表

 

 

 

 

 

 

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

 

 

 

 

 

附件1

上海大学2013-2014年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

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评选可推荐名额

党委、直属党总支
优秀学生党员
优秀学生党支部
优秀学生
党支部书记
备注
材料学院
5
2
1
 
1、表内数额为可推荐名额;
 
2、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不一定和优秀学生党支部对应。
法学院
4
3
1
管理学院(含公管)
8
2
1
环化学院
4
1
1
机自学院
16
4
1
计算机学院
3
1
1
经济学院
6
2
1
理学院
6
3
1
美术学院
5
2
1
钱伟长学院
1
1
1
社会学院
3
1
1
社科学院
1
1
1
社区学院
2
1
1
生命学院
2
1
1
数码学院
4
2
1
通信学院
10
2
1
图情档系
1
1
1
土木系
4
2
1
外语学院
3
2
1
文学院
3
1
1
悉商学院
7
3
1
音乐学院
1
1
1
影视学院
7
2
1
中欧学院
2
1
1
合计
108
42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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