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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年上海大学社区学院学生单项奖预评审细则(2015)

创建日期 2015/05/04 曹敏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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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年上海大学社区学院学生单项奖预评审

2014-2015学年上海大学社区学院学生单项奖预评审细则

 

按照《上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规定》(2014版)相关要求,为鼓励学生个性特长发展、促进多元化创新人才培养,结合社区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审细则。

 

第一条 奖励类别

本次单项奖包括领导力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公益爱心奖学金、文艺体育奖学金和自强不息奖学金等五种类别。

 

第二条 奖励对象

20142015学年在社区学院学习的在籍学生,凡符合申请资格的可同时申报相关类别奖学金。

 

第三条 申请资格

2014-2015学年前三个学期中所修学分数不少于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且平均绩点不低于2.0,且不及格课程不超过2门并已通过重修取得学分的学生,根据以下各类单项奖预评审条件进行申请。

 

1.领导力奖学金:

1)本年度荣获 "百优团员"、"优秀学生干部"、 "社区优秀学生标兵"、"社区学生优秀个人"、"优秀党支部书记"、"十佳团支部书记"等校级及以上称号之一;

2)本年度担任学院、学校注册的学生社团大一学生的实际负责人,并得到社团负责人推荐;

3)本年度在学院团委,学生自管会、事务中心、课外培养中心、研发中心等学生自主管理团队中担任主要负责人表现突出,并得到团队负责人推荐;

4)本年度在校、院各类重大活动的组织策划中表现出良好的组织和领导能力,得到师生的一致认可。

 

 

2.学术创新奖学金:

1)在校级及以上的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比赛、创业大赛等比赛中获得各类奖项;

2)以第一、第二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

3)担任各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负责人;

4)参加专业学院导师课题研究项目并获得导师推荐;

5)在其它学术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并有可供认定材料。

 

3.公益爱心奖学金:

1)在学校组织的各类志愿者活动或义工活动中表现突出;

2)积极参与献血、中华骨髓库等爱心奉献活动;

3)在爱心捐助等其它活动中表现突出并有可供认定材料。

备注:此类别原则上需有两项以上方可申报(有突出事迹者除外)。

 

4.文艺体育奖学金

1)在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活动中团体项目获前二名,个人项目获前三名;

2)在校级及以上文艺竞赛活动中获奖;

3)在其它文艺、体育竞赛或展示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优异成绩。

 

5.自强不息奖学金

1)本学年内各学期成绩连续在本大类内排名有较大上升幅度;

2)在生活中自立、自强表现突出的困难生;

3)其它在体现自强不息校训精神方面表现突出。

 

第四条 评审原则

1.申报材料须真实,原则上需提供证明和证书复印件,一旦发现虚假信息,取消申请资格;

2.按照项目等级高者优先、多项资格同时满足者优先、同等条件下绩点高者优先原则;

3.本次单项奖预评审结果在春季学期成绩出来之后进行微调,用于专业分流的综合素质评定;单项奖的获奖结果将在秋季学期初根据2014-2015全学年课外整体表现情况最终确定。

 

第五条 评审流程

1.学生本人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网页上提出申请;

2.学生在规定时间将各类证书或证明材料递交辅导员,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各类奖学金进行初审;

3.初审结果经过公示,上报学工办进行备案。

 

第六条 附则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社区学院负责解释。

注:学生课外综合素质民主测评时间节点及操作步骤_    2014级社区学院本科学生单项奖学金预评审时间节点及操作步骤_(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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