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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大学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15/07/03 周丽娟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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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0788号)及《上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校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认定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册学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学生在困难认定申请审核通过之前,原则上不能享受国家和我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

二、2015学年困难认定工作日程及要求:

1. 20146月,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启动。

各学院根据学校的通知要求在本学院进行工作布置、宣传培训。

2. 2015619日之前,困难学生预登记。

各学院前期开展困难学生的摸底调查工作,对有意向申请2015学年的困难学生进行预登记。学生直接向本人辅导员进行预登记,同时领取上海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015学年)(附件1及《上海大学2015学年申请困难学生认定注意事项》(附件2。本表也可通过学生成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下载http://www.ccfw.shu.edu.cn)。

3. 201578月,申请学生按通知要求准备困难申请材料。

学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空白表进行复印。申请学生须上交的书面材料(见附件3

4. 2015831- 97学生提出申请

注意:根据"一年一申报、一年一审核"的原则,2015学年困难学生申请认定,新生和老生都须重新递交申请材料。只有同时提交书面和网上材料才算提交成功。

l  书面申请:学生将《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交给本人辅导员。

l  网上申请:登录学生成才服务中心信息平台http://app.ccfw.shu.edu.cn,将书面《调查表》的内容在网上进行提交。(用户名为学生学号,密码为一卡通密码。)

5. 201598日,各学院向学校上交学生申请材料截止,同时学生网上登录系统关闭。

原则上上半学年不再接受学生新的困难申请。

6. 201599-918日,民主评议及学生申请材料审核。

民主评议: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组织开展民主评议会议,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网上进行标识。

材料审核:由学工办成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各学院帮困辅导员进行书面材料审核,对申请学生的材料在《认定表》上进行审核打分,并将结果在网上进行标识。

7. 2015921-925日,学院审核公示。

由院(系)分管领导牵头,组成院(系)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开展困难学生认定的院(系)审核工作。院(系)须召开院级困难学生认定评审会议,进行"重点推荐"(不超过困难学生人数的10%),由组长将院(系)审核意见在网上进行标识,同时将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8. 2015928-1010日,学校审核。

学校对各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审批。将审批结果报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形成本学年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613

附件1上海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015学年)

附件2:上海大学2015学年申请困难学生认定注意事项

附件3:申请学生须上交的书面材料

附件42015学年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图

附表1:务农证明

附表2\3\4\5:收入证明 \ 无(失)业证明\在读证明 \ 低保证明

 原文及附件请参看学生成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cfw.shu.edu.cn/Default.aspx?tabid=25300&ctl=Detail&mid=47415&Id=169955&SkinSrc=[L]Skins/chengcai1/chengca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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