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发布 -->正文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上海大学本、专科生学费减免申请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15/11/05 富旭   浏览次数   返回    
字号: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海大学学费减免管理暂行办法》,我校拟开展2015—2016学年上海大学本、专科生减免学费工作。

一、申报要求:

1、根据《上海大学学费减免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的要求上报;

2、学院上报申请学费减免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困难学生总人数的5%;

3、原则上申请学费减免的同学应通过我校今年的困难认定。

二、 申报流程:

1、11月5日—11月11日:申请学生向学院递交《2015学年上海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2)、学院评审。

2、11月12日-13日:各学院上报初审名单。

书面材料:《2015学年上海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2015学年上海大学学费减免汇总表》(附件3)经学院签章后,上交学工办成才中心;

电子材料:将《2015学年上海大学学费减免汇总表》发邮件至ccbbhh168@i.shu.edu.cn

3、11月16日-19日:学工办成才中心进行审核,并将初步审核结果反馈至各学院确认。

4、11月20日:各学院将签章确认后的审核结果上交学工办成才中心。

5、11月23日—11月27日:学工办成才中心公示复审名单。

6、11月30日:公示无异议,上报校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批准后通过校财务处予以发放。

三、注意事项:

1、学生申请理由请用第一人称填写,所有签名、日期必须手写。

2、学生所获奖助学金的金额计算方法:指在上学年(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之间)学生实际到帐的奖助学金,不以申请或评奖时间计算。

3、为按时完成学费减免的审核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阶段工作,过时不补。

上海大学学生成才服务中心

2015年11月5日

附件1:《上海大学学费减免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2015学年上海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附件3:《2015学年上海大学学费减免汇总表》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 上海大学本、专科生学费减免申请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上海大学首届创业“金点子”大赛结果揭晓


  版权所有 © 上海大学   沪ICP备09014157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49号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查询
 技术支持: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