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41号)及《上海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校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认定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册学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学生在困难认定申请审核通过之前,原则上不能享受国家和我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
二、有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需要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1、拥有或使用高档手机、电脑、数码、娱乐电器;
2、拥有或使用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3、经常外出旅游;
4、擅自在校外租房;
5、经常出入餐厅、酒吧、网吧或娱乐场所;
6、有吸烟、酗酒、赌博等行为;
7、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8、申请人在校外实习就业,月收入较高;
9、家庭拥有小车;
10、日常消费明显超出正常消费水平;
11、能够支付在校学费及生活费(含去年是困难生,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能够支付在校学费及生活费的学生。)
三、2016学年困难认定工作日程及要求:
1.2016年6月,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启动。
各学院根据学校的通知要求在本学院进行工作布置、宣传培训。
2.2016年7月5日之前,困难学生预登记。
各学院前期开展困难学生的摸底调查工作,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预登记。学院须向预登记学生进行资助政策的宣传,详细指导学生了解我校困难认定的具体申请流程和申请办法,并向学生发放《上海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016学年)》(附件1)、《上海大学2016学年申请困难学生认定注意事项》(附件2)、《务农证明》(附表1)、《收入证明、无业证明、在读证明》(附表234)。本表也可通过学生成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下载(http://www.ccfw.shu.edu.cn)。
3.2016年7–8月,申请学生按通知要求准备困难申请材料。
申请学生须准备《调查表》及附件一式两份原件,学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空白表进行复印。申请学生须上交的书面材料(见附件3)
4.2016年9月5日- 9月9日,学生提出申请。
注意:根据"一年一申报、一年一审核"的原则,2016学年困难学生申请认定,新生和老生都须重新递交申请材料。只有同时提交书面和网上材料才算提交成功。
1) 书面申请:学生将《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两份原件直接交给本人辅导员。如果需要在学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本人可留一份原件。
2) 网上申请:登录学生成才服务中心信息平台(http://app.ccfw.shu.edu.cn),将书面《调查表》的内容在网上进行提交。(用户名为学生学号,密码为一卡通密码。)
5.2016年9月12日-9月23日,量化测评。
由各学院资助认定工作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量化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填写在《上海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附件4)上,同时在网上进行标识。学生若需要补交材料必须在9月23日之前将材料交给本人辅导员。
6.2016年9月26日-9月30日,民主评议。
各学院组织成立民主评议小组,为了保证民主评议的效果,每1-2个班级成立一个民主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由民主评议小组组长将公示照片上报至学院认定负责人。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组织开展民主评议会议,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将民主评议结果填写在《上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5)上,同时在网上进行标识。
7、困难生访谈
辅导员须针对困难生开展一对一的访谈工作。访谈对象可优先选择以下情况:孤儿、残疾学生、受灾地区的学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及在认定审核过程中有需要询问申请人的情况。
访谈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6年9月30日之前,辅导员访谈对象人数不少于10人;
第二阶段:2016年10月30日之前,辅导员访谈对象人数累计不少于20人;
第三阶段:2016年12月30日之前,辅导员将困难生全部访谈完成。
辅导员访谈结束后将访谈记录填写在《上海大学困难生访谈表》(附件6)上,同时将访谈记录在网上提交。
8.2016年10月8日-10月14日,学院审核公示。
1) 各学院资助认定工作组负责开展困难学生认定的学院审核工作。学院资助认定工作组须召开院级困难生认定评审会议,对于特殊情况的申请学生,学院将讨论后的评审意见填写在《上海大学困难认定特殊情况学生审核表》(见附件7)上,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审核。
2) 学院将审核结果在网上进行标识。
3) 学院将审核结果在学院公告栏和学院网站同时公示5个工作日。
4) 学院将学生认定的相关材料于2016年10月14日前上交学校。学院上交材料要求见"附件8"。
9.2016年10月17日-10月28日,学校汇总审核。
学校对各学院审核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形成本学年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10、辅导员需要对困难生建档
为了完善困难生建档立卡的要求,从2016学年开始各学院辅导员需要为每个困难生单独建立资助档案,档案包含该生每年的《调查表》及附件、量化测评表、民主评议表、认定表、及访谈表。如果该生辅导员变动,困难生档案也随之移交。
11、困难认定的动态管理和监督
凡是在学校集中困难认定工作结束之后,学生因家庭突发情况造成的在校学费和生活费困难,可以随时提出困难申请,学校将依照规范程序进行审核认定。
学生通过困难生认定资格之后,在监督抽查或其他情况下,若发现有不符合困难生申请条件的,经查实后取消困难生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017年春季学期,学校将开展困难生的抽查监督工作,2017年春季学期不再集中开展春季困难生认定补充申请工作,符合困难生动态管理条件的学生可随时提出困难申请。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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