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16届本科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须知
为了方便广大本科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本次离校将继续采用信息化手段,凭一卡通(学生证)进行办理。具体如下:
一、明确办理事项:
首先请登陆"'一站式'学生服务中心"(http://ssc.shu.edu.cn/Default.aspx),点击"本科生"-"离校手续",登陆PIM系统发起离校流程,了解离校手续的相关流程,明确自己所需要办理的事项(状态栏显示为"办理成功"代表该事项你不需要再办理,"请至XX办理"表示该事项你必须进行办理或确认)。
注:为适应pim系统的使用,请同学使用前认真浏览附件1使用步骤说明,另因系统兼容性所限请尽量登陆电脑使用ie10浏览器。部门院系用户请见附件2。如遇密码错误问题,请登录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自助服务平台(http://services.shu.edu.cn)进行恢复密码操作。
二、具体办理过程:
在成功提交离校流程,明确自己的状态之后,凭一卡通(学生证)在规定的时间内至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办理完毕后,该部门状态变为"办理成功"。
三、领取相关证书:
在所需办理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之后(即PIM系统离校流程中除"院(系)"栏,所有栏目状态均显示为"办理成功"),可于学院指定时间内至院(系)领取相关证书,并签字确认手续办理完毕。(如证书信息有误,请当场提出。)
四、时间地点
1、PIM系统离校流程开放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8日(为方便学生学校安排在6月29日至7月5日期间集中办理、非集中办理期间可至各部门指定办理地点进行办理);
2、工作日(非周末时间):三个校区可同时办理离校、可跨校区办理离校(注:嘉定校区财务处仅7月1日开放办理),希望同学们在此期间办理相关手续;
3、考虑到部分学院周末在本部校区举行毕业典礼,为方便同学,故周末期间学校相关部门安排加班,具体安排如下: 7月2日(周六)、7月3日(周日)本部校区各部处加班开放离校办理;
办理地点:各校区相关部门日常办理地点与集中办理期间设点地址(具体见最后附表)
五、相关说明
1、教材科——书籍费用结清
2、社区管理部——办理退宿
3、图书馆——办理还书
4、浴室——如有欠款,请前往各校区浴室与学生事务中心A400通过自助多媒体机上进行刷卡还款,如有疑问可以至电校信息服务部(66133370)查询。
5、财务处——学费、教材费结算退款,医药费报销等。财务处将通过银行发放,请同学们在未收到退款之前不要注销工行学费卡,具体发放时间请查阅财务处网站的"通知栏"中的相关通知。(关于"派遣费的发放"---财务处将根据招毕办提供已打印学生报到证的名单统一发放至银行卡,具体发放标准和名单见财务处网站。)
6、就业办公室——"离校流程中招毕办一栏审核方法",请未就业的学生到院(系)递交就业相关表格,已打印报到证的学生至院(系)领取报到证,可以查阅就业网http://zbb.shu.edu.cn中心通告栏目获取报到证打印名单及离校相关注意事项等更详细信息。
7、成才服务社——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离校前如要一次性结清的,先至(建设银行)九江路50号或(中国银行)宝杨路1008号还清,然后凭结清凭证到各校区办理离校。分期还款的,应去相应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相关通知请查阅http://www.ccfw.shu.edu.cn,然后凭已办理还款确认凭证到各校区办理离校。
8、武保处——办理户口迁移。具体请见 附件3:关于2016届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相关事宜的通告。
9、组织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在上海就业的学生党员直接到学院组织干事处办理,在外地就业的学生党员先至学院组织干事处开具内转介绍信,再至新校区行政楼602校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 ,集中办理期间(6月29日-7月5日)至A400的7号窗口。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完成后务必请接收介绍信的党组织将介绍信回执寄回学校组织部。
10、膳食科——退一卡通余额。
11、团委——团组织关系转移。团员由各团支部书记将团员证收齐后,以学院为单位至A楼400学生服务中心校团委(16号)窗口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12、关于"医药费报销时间"
新校区: 星期一、三、五 8:00至11:00
延长校区:星期二 8:00至11:00
嘉定校区:星期四 8:00至11:00
13、学院办公室——请在办理完成其他手续后至学院办公室领取毕业证书。
14、离校流程开放期间,碰到具体问题可以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咨询;离校过程中遇到困难,也可拨打求助电话:66133329。
各校区相关部门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日常/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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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集中办理期为6月29日-7月5日,嘉定校区财务处仅 7月1日 开放办理。
关于武保处办理事项:请所有本科生离校生(除悉尼工商学院与数码艺术学院外)至新校区办理相关手续,延长校区仅提供咨询。
附件请见:关于我们-下载专区
附件1:pim离校流程使用说明书-学生版.doc
附件2:pim离校流程使用说明书-部门院系版.doc
附件3:关于2016届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相关事宜的通告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