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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校应届毕业生门急诊报销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16/07/08 周轶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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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大学生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障的操作口径》的通知,上海大学应届毕业生门急诊报销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未就业或已就业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至当年居民医保年度结束期间(1231日),在上海市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原则上学校予以报销。
2)由招毕办提供应届毕业生名单及去向(就业、待业、考研、出国等)。
3)校内医疗机构不再向毕业生开放。
4)找到工作但尚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毕业生,需本单位人事部门开具证明。
5)报销流程及报销所需材料和时间同在校学生。
6)审核通过后,财务处将报销金额打入毕业生在财务处登记的银行卡,请需要报销的毕业生切勿去银行注销此卡。
7)当年获得的票据,应在次年三月底前全部报销完毕,过期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具体情况以财务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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