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2016学年度上海大学国家助学金将于10月25日开始评审。国家助学金评审要求严格按照《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和《上海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执行。由各学院按照要求推荐,学校帮困领导小组进行审核产生结果,评审具体要求如下:
一、 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二、 申报要求:
国家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我校2016学年度学校审核认定的困难学生。
三、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一年按10个月进行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元/人.月)
特别困难学生 350
一般困难学生 300
特殊困难学生 250
四、 申报流程:
1、 学生申请(10月25日—27日):申请学生登录学生成才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http://app.ccfw.shu.edu.cn),点助学金——助学金项目列表 ——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我要申请。
2、 学院审核(10月28日-31日):学院负责人登录学生成才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并将学生申请汇总表(可在信息平台进行导出)由分管负责人签字、盖学院公章后上交学工办学生成才服务中心(A楼413)。
3、 学校审核(11月1日—2日):学工办学生成才服务中心审核汇总上报材料。
4、 报财务处发放(11月3日)。
五、 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已经审核合格,但是发生以下情况的国家助学金停止发放:
1. 学生因毕业、退学、休学、保留学籍等原因发生学籍变动,从变动当月开始停止对该生发放国家助学金。休学学生复学后,学生须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复学证明,从提交证明的下月开始继续发放国家助学金。
2. 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家庭经济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对该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取消受助资格。
3. 没有合理使用已获得的国家助学金,有不良消费行为,经查实后,从当月开始停止对该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情节严重者追回已发国家助学金。
上海大学学工办学生成才服务中心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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