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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16/12/03 富旭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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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高校辅导员围绕完成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工作研究、提升理论素养,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贯彻实施,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指导下,决定开展2016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
    指导单位: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主办单位:中国高教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会
    协办单位:《高校辅导员》编辑部
    二、评选时间
    201611月-12月。
    三、参评范围
    第一作者为高校专职辅导员或学生工作部门工作人员,且未公开发表的论文。
    四、论文推荐要求
    1.论文选题参考:宣传阐释、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在大学生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国梦教育、实践育人、文化育人、心理健康教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教育;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等。
    2.论文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观点正确、主题鲜明。
    3.论文要有所创新,有独特见解;内容丰富,说理透彻;结构严谨,文风朴实;遵守学术道德,符合学术规范,严禁抄袭。
    4.论文评选由相关单位统一推荐,不接受个人单独参评。中国高教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理事单位每校推荐论文不超过3篇;非理事单位高校论文由中国高教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会商请各省级教育工作部门推荐,每个省份推荐论文数量不超过10篇。其中,学生工作部门工作人员论文数量不超过各单位推荐论文数的1/3
    5.每人以第一作者身份限报1篇。
    五、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
    各单位将参评论文连同《2016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申报表》(附件1)、《2016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推荐汇总表》(附件2或附件3)的电子版于20161214日(周三)前,统一发送至论文评选的电子信箱fudaoyuan@sdu.edu.cn。申报表、汇总表(各一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于1214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中国高教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中心校区明德楼C507。邮编:250100)。论文纸质版不需要寄送。
    2.专家评审
    在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指导下,中国高教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参评论文进行评审。
    3.结果公示
    12月下旬,论文评审结果在中国高教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网站(www.gxfdy.edu.cn)上予以公示。
    4.名单公布
    论文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中国高教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会下发通知公布获奖名单。
    5.表彰奖励
    此次论文评选拟设一等奖20篇,二等奖30篇,三等奖50篇,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获奖论文将在第八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创新论坛上予以表彰。
    六、相关说明
    1.参评论文复制比在20%以上的,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至所在学校及省级教育工作部门。
    2.论文作者拥有著作权,主办单位拥有编辑权和使用权。
    3.其他媒体或者个人使用、转载或部分摘编获奖论文,必须征得作者和主办单位同意,否则取消获评奖项。
    4.获奖论文第一作者将参加第八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创新论坛。
    5.获奖论文将择优在《高校辅导员》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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