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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得分评定办法

创建日期 2017/05/02 曹敏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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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做好学生成长记录,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课外综合素质评定应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一、参评对象
按类招生入校、无专业身份的参加2017年专业分流的本科学生。即: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理学工学类在校一年级学生。
二、课外综合素质评定的原则
课外综合素质评定满分为10分,所有学生起评分为8分,根据大一学年的课外总体表现进行加减分。
1、加分
根据学生获奖情况及课外总体表现给予加分:
(1)根据五项单项奖学金的预评审结果可获加分,每获一个单项奖加0.2分,满分为1分;
(2)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可获加分:测评前20%的学生加0.2分,测评前16%的学生加0.4分,测评前12%的学生加0.6分,测评前8%的学生加0.8分,测评前4%的学生加1分。
2、减分
违反校纪校规,根据情节给予减分:
情节较轻者给予1分以下的减分;情节严重者给予1至2分的减分。(具体由社区学院综合素质评定小组视学生的违纪情况讨论决定)
三、组织实施
社区学院成立课外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新生课外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课外综合素质评定工作于春季学期考试周前完成。
四、单项奖学金预评审流程
1、通过"学生申请"确定单项奖学金候选人;
2、通过"筛选与评定"产生单项奖初步名单;
3、通过"审核与公示"确认单项奖预评审最终名单。
具体见《2016级社区学院本科学生单项奖学金预评审时间节点及操作步骤》及《2016-2017学年上海大学社区学院学生单项奖预评审细则》(春季学期第七周公布)。
五、民主测评流程
1、通过"自荐与初审"确定民主测评候选人;
2、通过"展示与评选"产生民主测评初步结果;
3、通过"审核与公示"确认民主测评最终结果。
具体见《学生课外综合素质民主测评时间节点及操作步骤》(春季学期第七周公布)。
六、申诉处理
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可以向学院反映。
七、解释权
    学生课外综合素质得分评分办法的解释权归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相关附件:2016级社区学院本科学生课外综合素质民主测评时间节点及操作步骤_(2017) 见:关于我们-下载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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