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41号)及《上海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校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认定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册学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学生在困难认定申请审核通过之前,原则上不能享受国家和我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
二、有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手机、电脑、数码、娱乐电器;
2、拥有或使用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3、经常外出旅游;
4、擅自在校外租房;
5、经常出入餐厅、酒吧、网吧或娱乐场所;
6、有吸烟、酗酒、赌博等行为;
7、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8、申请人在校外实习就业,月收入较高;
9、家庭拥有小车;
10、日常消费明显超出正常消费水平;
三、2017学年困难生申请要求
2017学年困难生认定分新申请(含新生申请和老生新申请)和续申请(指2016学年已被认定为困难生)两种方式。各类申请要求请看下表。
学生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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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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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申请(2016学年已被认定为困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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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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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生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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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殊情况的学生(见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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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特殊情况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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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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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状况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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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情况学生(见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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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平台上
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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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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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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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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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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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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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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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表》及
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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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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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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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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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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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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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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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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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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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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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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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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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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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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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六类情况学生——指孤儿、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学生。
2、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名单通过学院辅导员通知到学生本人。
具体解释如下:
1、信息平台提交申请:新申请和续申请的所有学生都要在信息平台上提交申请。
2、新申请学生(含新生及老生新申请)需要提交《上海大学学生经济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
3、续申请学生中分以下三类情况:
1) 需要提交《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及有特殊状况的学生。
2) 不需要提交《调查表》,但需要提交补充证明材料的情况:指符合孤儿、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学生等六类特困情况的学生,需要提交补充证明材料才能认定为这六类情况。
3) 不需要交任何书面材料: 1)、2)两种情况除外的学生。
4、《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开具要求,见附件2。
四、2017学年困难认定工作流程(见附件3)
1.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启动(2017年6月)
2017年6月我校开展了困难生的调研、排摸及秋季学期困难生的预登记工作,各学院根据学校的通知要求在本学院进行工作布置和宣传培训,将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及困难生的详细申请办法对学生进行宣传和指导。具体要求如下:
2) 畅通困难生申请的咨询渠道:为了让困难生能够及时了解资助政策及咨询各类问题,各学院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指导活动,有效拓宽对困难生的宣传咨询渠道。
3) 排摸三类情况的学生:排摸家庭经济确实存在困难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申请困难生的学生,关心并帮助他们进行困难生的申请;排摸家庭经济极度贫困,需要重点资助的学生,向学校积极申报;排摸家庭经济情况已经好转,在校日常消费水准较高,已经超出贫困生的标准,不再需要继续申请的学生。
4) 根据对困难生调研排摸的情况和具体名单,有针对性的给予学生进行精准指导。
2.申请学生按通知要求准备困难申请材料(2017年7–8月)
新申请学生及根据通知要求需要上交《调查表》或补充证明的老生,在暑假期间准备好《调查表》一式两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补充证明只需要交一份。
3.学生提出申请(新生提交时间:2017年9月6-8日;老生提交时间:2017年9月11-13日)
1) 网上申请:登录学生成才服务中心信息平(http://app.ccfw.shu.edu.cn),
申请2017学年困难认定的新生和老生都需要登录信息平台提交申请(用户名为学生学号,密码为一卡通密码。)
2) 书面申请:新申请学生及需要上交《调查表》的老生将一份原件交给本人辅导员,用于申请2017学年的困难生认定;另外一份原件本人保留,用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社会慈善助学金;只需交补充证明材料的学生将一份证明原件(证明上注明姓名、学号、学院)上交给本人辅导员。
4.量化测评(新生:2017年9月11-22日;老生:2017年9月14-15日)
学院认定工作组组织审核学生提交的《调查表》及附加材料,进行量化测评,并将量化测评结果在信息平台上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的老生按上学年的量化测评结果认定。
5.民主评议(新生:2017年9月25-29日;老生:2017年9月18-22日)
各学院组织成立民主评议小组,每1个班级成立一个民主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由民主评议小组组长填写《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附件4),并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最后将公示照片上报至学院认定负责人。
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学生开展民主评议,结合量化测评结果和民主评议意见,确定申请学生的初评困难档次,并将初评结果在信息平台上提交。
6.学院审核公示(新生:2017年10月9-13日;老生:2017年9月25-29日)
1) 各学院成立院系资助认定工作组,由组长填写《院(系)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附件5)。院系认定工作组负责开展困难学生认定的学院审核工作,学院资助认定工作组须召开院级困难生认定评审会议,对于需要调整量化测评困难档次的学生及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申请学生,学院将评审意见填写在《上海大学困难档次调整申请表》(附件6)或《上海大学困难认定特殊情况申报表》(附件7)上,盖学院章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审核。
3) 公示通过之后,院(系)资助认定工作组确定本院(系)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并将审核结果在信息平台上提交。
4) 院(系)认定工作组将学生的书面认定材料上交学校。学院上交材料要求见后续通知。
7.学校审核(2017年10月9日-10月20日)
学校负责复查及汇总各院(系)上报的材料及初审名单,将最后审核结果在学校信息平台上提交,建立本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8.困难生访谈(2017年9月6日—10月30日)
辅导员须针对困难生开展一对一的访谈工作,辅导员访谈结束后将访谈记录在信息平台上提交。辅导员访谈前请先参看《上海大学困难生访谈工作要求》。
新生及大二新进入专业学院的困难生,秋季学期辅导员必须访谈一次,访谈任务于2017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2016学年已经访谈过的老生,也没有更换过辅导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再次访谈。
访谈对象可优先选择以下情况:孤儿、残疾学生、受灾地区的学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
9.学院需要对困难生实行统一建档立卡
学生提交的《调查表》及附件是学生在校期间申请认定和获取资助的重要依据,根据市教委的要求,必须完善对每个困难生单独建档立卡,档案包含该生《调查表》及附件、量化测评表、民主评议表、认定表、及访谈表。如果该生所在学院发生变动,困难生档案也随之移交。
10.困难认定的动态管理和监督
每学年秋季学期,学校开展一次困难生的集中申请认定工作。如果在学校集中困难认定工作结束之后,学生因家庭突发情况造成的在校学费和生活费发生困难,可以随时提出困难申请,学校将依照规范程序进行审核认定。
学生通过困难生认定资格之后,在监督抽查或其他情况下,若发现有不符合困难生申请条件的,经查实后取消困难生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6/22
备注:各种附件见学生办公室成才中心网站《相关下载》专区
http://www.ccfw.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