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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学年上海大学社区学院学生单项奖预评审细则

创建日期 2018/05/08 曹敏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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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规定》(2017版)相关要求,为鼓励学生个性特长发展、促进多元化创新人才培养,结合社区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审细则。
 
第一条奖励类别
本次单项奖包括领导力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公益爱心奖学金、文艺体育奖学金和自强不息奖学金等五种类别。
 
第二条奖励对象
2017至2018学年在社区学院学习的在籍学生,凡符合申请资格的可同时申报相关类别奖学金。
 
第三条申请资格
2017-2018学年前三个学期中所修学分数不少于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且平均绩点不低于2.0,且不及格课程不超过2门并已通过重修取得学分的学生,根据以下各类单项奖预评审条件进行申请。
 
1.领导力奖学金:
(1)本年度荣获"百优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社区优秀学生标兵"、"社区学生优秀个人"、 "十佳团支部书记"等校级及以上称号之一;
(2)本年度担任学院、学校注册的学生社团大一学生的实际负责人,并得到社团负责人推荐;
(3)本年度在学院团委、学生自管会、事务中心、课外培养中心、研发中心等学生自主管理团队中担任主要负责人且表现突出,并得到团队负责人推荐;
(4)本年度在校、院各类重大活动的组织策划中表现出良好的组织和领导能力,得到师生的一致认可;
(5)所在班级本年度荣获院级以上先进集体的主要班干部,并得到辅导员推荐。
 
2.创新创业奖学金:
(1)在校级及以上的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比赛、创业大赛等比赛中获得各类奖项;
(2)以第一、第二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
(3)参加专业学院导师课题研究项目并获得导师推荐;
(4)在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等学术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并有可供认定材料;
(5)积极参与创业项目,取得突出成绩的。
 
3.公益爱心奖学金:
(1)在学校组织的各类志愿者活动或义工活动中表现突出;
(2)积极参与献血、中华骨髓库等爱心奉献活动;
(3)在爱心捐助等其它活动中表现突出并有可供认定材料。
备注:申报此项奖学金的需填写《上海大学社区学院公益爱心奖学金申请表》见关于我们-下载专区。
 
4.文艺体育奖学金:
(1)在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活动中团体项目获前二名,个人项目获前三名;
(2)在校级及以上文艺竞赛活动中获奖;
(3)在其它文艺、体育竞赛或展示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优异成绩。
 
5.自强不息奖学金:
(1)冬季学期比秋季学期成绩在本大类内排名有较大上升幅度,且春季学期成绩类内排名高于秋季;
(2)在生活中自立、自强表现突出的困难生;
(3)其它在体现自强不息校训精神方面表现突出。
 
第四条评审原则
1.申报材料须真实,原则上需提供证明和证书复印件,一旦发现虚假信息,取消申请资格;
2.按照项目等级高者优先、多项资格同时满足者优先、同等条件下绩点高者优先原则;
3.本次单项奖预评审结果在春季学期成绩出来之后进行微调,用于专业分流的综合素质评
定;预评审之后产生的符合单项奖申报条件的学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补报;单项奖的获奖结果将在2018年秋季学期初根据 2017-2018全学年课内外整体表现情况最终确定。
 
第五条评审流程
1.学生本人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网页上提出申请;
2.学生在规定时间将各类证书或证明材料递交辅导员,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各类奖学金进行初审;
3.初审结果经过公示,上报学工办进行备案。
 
第六条附则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社区学院负责解释。

上一条:2016-2017学年校长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 下一条:关于2018年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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