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9月29日,、党委书记胡建国、党委副书记傅新华、院长助理姚锷携学生代表前往沪港律师事务所签订长期实习合作协议。我校领导向沪港律师事务所对学生实习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在听取我校领导对学生实习工作的发展计划后,事务所栾国庆主任表示今后希望同我校在更多方面建立合作关系,通过这种为在校学生提供实践机会的方式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最后,我校领导向沪港律师事务所赠送"上海大学学生实践基地"牌匾及纪念品,大家亲切合影留念。
法学院10级 张琼
上一条:社区学院举行校田径运动会测试选拔赛
下一条:法学院2012年度学生党支部委员培训会议顺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