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9日,学院党委书记胡建国、党委副书记傅新华,院长助理姚鄂老师携学生代表前往沪港律师事务所签订大学生实践基地协议。学院领导首先向沪港律师事务所对学生实习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在听取学院领导对学生实习工作的发展计划后,事务所栾国庆主任表示今后将在多方面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大学生实践机会、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最后,学院领导向沪港律师事务所赠送"上海大学学生实践基地"牌匾及纪念品,大家亲切合影留念。
法学院10级 张琼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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