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学2010第(10)号
各学院(系):
我校2009-2010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已经启动,各院、系应在认真考核的基础上做好2010年辅导员新一轮晋级聘任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整体晋级聘任方案参照《上海大学学生辅导员岗位聘任办法》(上大学2009第(11)号)施行。
二、凡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晋级的辅导员,院(系)党委(党总支)应对照上述学校辅导员岗位的任职条件,按聘任程序重新进行岗位聘任。符合某一级岗位任职条件,可聘任为该级别辅导员。一、二级辅导员由学院(系)党委(党总支)聘任,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三、四、五级辅导员由院、系推荐,校学生辅导员聘任领导小组组织答辩、面试,通过后,由学院(系)聘任,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三、凡聘任期满,符合晋级的辅导员需重新填写《上海大学辅导员岗位聘任审批表》(见学工办网页"相关下载"栏),请院、系汇总后,于2010年7月2日前交学生工作办公室思政研究科。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上一条:关于进行2009-2010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进行2009-2010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