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学2012第(21)号
关于评选2012年上海大学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院系党委(总支)、学生工作相关部门:
为更好地推动我校思想政治教育与人才培养工作,宣传表彰一批长期以来有突出表现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更好地调动和激励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上海大学拟于近期开展评选"2012年上海大学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上海大学在岗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具体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研究生专职委员、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校级学生工作部门人员。
二、评选条件和工作要求
1.在上海大学从事学生工作5年以上(含5年)
2.遵循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注重运用工作载体,拓展工作途径,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团队文化建设,工作具有前瞻性和大局意识,科学规划队伍发展。所负责工作或学生工作团队取得突出成绩,工作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注重工作调研,能够积极主动地开展贴近学生、聚焦实际工作的调查研究,创新性地提出着眼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总结凝练形成有益于学生工作的科研成果。
4.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为学校赢得重要荣誉。
5.曾被授予"上海市高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上海市优秀辅导员"、"上海大学十佳辅导员"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评。
三、推荐名额
各单位、院系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
四、评审程序
1.申报程序:各学院党委(党总支)、部门推荐,并在本院系、部门内公开征求相关师生的意见后报学工作办(院系、部门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
2.申报材料:参评者需填报《上海大学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并附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
3.组织评定: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将成立专门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终审,并经全校公示后,最终评出10名左右2012年上海大学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四、材料报送要求
1.事迹材料字数在2000字左右,第三人称,特点突出,思想凝练,主要反映参评者的工作思路、有效做法等,避免面面俱到。
2.事迹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标题2号宋体,正文用小四宋体,文中标题用小四黑体,段落行距1.5倍。
3.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近三年获奖证书、考核证明、科研成果等)。
4.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3日。纸质版一式四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到fudaoyuan@shu.edu.cn。邮件标题为"XX学院(系、部门)XXX事迹材料"。联系人:学工办思政科 卢吉超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代章)
201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