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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本科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通知

创建日期 2023/11/01 李博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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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本科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3300元,分秋季、春季两个学期申请,每学期1650元。

二、申请对象

自2019年9月起全日制在籍在校退役士兵本科生(需持有退役证)。

三、申请条件

1.退役士兵入学或复学后,需完成的国家规定修业年限或剩余年限内,可申请本科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转专业的学生按新专业的学制年限计算,延长学年、延毕等情况不可申请)。

2.在学制期限内,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等非在校学生无申请资格。

3.学生本学年未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生国家助学金(两种助学金不可重复获得)。

四、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11月1日-11月6日)

学生登陆本硕博一体化平台(信息门户—学生事务—本硕博一体化平台),进入“学生事务—助学金模块”,选择“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根据提示完成相关信息填写,上传退役证、个人免冠照片,上传《退役士兵国助金信息统计表》并提交;点击“我的申请—申请详情—打印”,打印申请表(必须带照片,可粘贴纸质照片或电子版照片复制好打印),本人亲笔手写“本人承诺”后签字,附带纸质版退役证书复印件,提交至学院。

2.学院审核(11月7日前)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后,辅导员登陆本硕博一体化平台,进入“帮困资助—助学金审核”,审核通过符合资格学生的申请;汇总纸质版申请材料,在申请表“辅导员意见”一栏签字,填写《XX学院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行政公章,11月7日16时前,请将申请表、退役证复印件及汇总表交至学生成才服务中心A413。(线下提交材料请确保与线上审核通过人员一致)

3.学校审核(11月7日)

学生成才服务中心会同教务部、武装部等有关部门审核申请学生资格。

4.备案上报(11月8日)

学生成才服务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学生材料上报上海市学生资助中心,完成系统上传,并留档备案。11月下旬组织助学金发放。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加强相关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请做好退役士兵学生的信息数据保密工作。

3.已申请困难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可重复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请做好筛查把关工作。


联系人:李老师,66135296,shu_fbyzz@163.com

(附件文件下载后缀名改为.xlsx)




学生工作办公室(武装部)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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